[公告] 違規發言判決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2-20 07:29:01
本次公告主要處理前幾次的違規發言公告中,待討論或擱置之檢舉。
其中部分案件是因原板規20-2運作有問題,板主群決議凍結而裁定擱置,
而在當時幾次違規發言判決中,
兩位板主皆有在公告中說明待該板規修正後再依修正後板規處置;
現已將板規20-2修正完成,故把之前擱置的檢舉案重新裁決。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6-01-04 15:24:00
#1OR801wW (marriage), 推文中有歧視性言語"同運團體進入國小來教小學生"性教育"阿""性教育可不可以給性向正常的人教!?""請重視您孩子在學校被不明人士教的"情慾教育""歧視並影射同性戀性向不正常, 是不明人士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6-01-06 16:30:00
@bamanihao 如果有人看到你的臉也覺得噁,你要不要遮起來?好多人無限放大自己的感受欸,看到這種人我才想吐,你們都不要出門好嗎我看到你會不舒服
作者: kiao1617 (teacher Ivy)   2016-01-06 16:35:00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6-02-02 08:59:00
pornwed,#1OaXjnt6,板規1-2 無婚姻點。喝茶禮並非結婚後婚姻生活的一部份,而是婚禮的一環,屬 GetMarry 板業務。
作者: YHank (Hank--since 2002/10)   2016-02-02 11:24:00
我想到李敖講的一句話 連戰打老婆可以被原諒 因為他老婆真的該打像原po老婆或原原po這種應該歸類在跟連方瑀女士相同的類別套句這媳婦板/老婆板媳婦/老婆也愛說的 tree pay賞下去就對看到新增的12了 放心 用連戰的方法 女生脾氣瞬間都會乖得跟剛生出來得小貓差不多 簡單講這種咖小就只會欺善怕惡而已 原原po的老公如果連戰法 效果應該也非常顯著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7-02-20 07:35:00
辛苦了~~
作者: duoCindy (小佩)   2017-09-14 08:16:00
什麼叫沒有證據,那樓上老婆跟男人去摩鐵也沒關係囉,沒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7-09-14 09:09:00
文章代碼(AID): #1Nrw7070 (marriage) [ptt.cc] [代Po]"duoCindy: 什麼叫沒有證據,那樓上老婆跟男人去摩鐵"檢舉這個推文違法人身攻擊,違反板規20。
作者: NT300 (sent from my BMW)   2017-09-22 11:02:00
其實很正常 我認識的朋友十個有八個都吃過不然你隨便找個男性朋友的line看看既然大多數人都是如此,顯然是你自己的價值觀有問題歐美聲色場所是國營事業 只有台灣遭受儒家思想苦遺讀偽善再者我偏好良家婦女 不花錢靠實力吃這難度就很高了但是我line群組裡面的確人人都吃過 他們沒必要說謊吃魚這和小三外遇的區別太大了 前者8k一小時結束 後者.....錯了 我們群組都是知識份子 教師醫師律師...股票期貨運彩群組.... XD 真要說共通點大概就是都有點閒錢吃魚是最單純的事 一小時之後再無瓜革 比啥精神外遇單純多韓劇版一堆為人母者整天在精神外遇意淫韓星 這還比較噁緣分吧 大家在認識之前也不知道彼此職業 line熟了之後才知所以我說這根本是社會常態 想想這機率...不一樣!就像玩手遊花錢儲值跟靠實力破關差很多!!!良家婦女是指現實生活認識的人 花錢買不到好嗎?因為對方不做這行 不會為了幾萬塊賺你這一次感覺我活在平行世界 我周遭每個人都認為這是小事...我沒吃 因為靠實力吃不到 ...各位離題了 反正男人吃魚是社會常態 請正視社會現象我是在跟你講一個社會現象 不是要辯論啥麼是非吃魚真的很正常 而女人外食目前為止尚不被社會價值觀接受再說我自己也沒吃 不用一直攻擊我...我沒吃 但我的確看到了這個常態的社會現象那有牛郎的魚訊嗎? 自己沒勇氣正視事實 沒人要辯論是非再說我也不認為那是對的 只是說很常見 自己把line開來看!我群組的朋友們也是努力工作賺錢經濟能力佳顧家的丈夫爸爸但他們跟許多人一樣有吃魚 就這樣.... 事實便是如此我只是想勸原波看開點 很多人如此 不是只有你老公沒有這麼嚴重.... 就這樣而已他們只是偶爾抽個一小時的時間 其他時候都很正常啊原波老公唯一的錯就是被老婆發現看來我要把line魚訊動態隱藏一下了 免得被誤會各位請不要斷章取義 我只是描述一個客觀現象 不表示我贊同很多人遇到跟只有原波遇到 相信前者原波會比較安慰點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7-09-22 14:04:00
#1NuqF6L_ (marriage) NT300在婚姻版鼓吹嫖妓 並強調嫖妓是社會常態違反善良風俗和行政法 且現在本國法律外遇是刑事罪 在婚姻版鼓吹這個......?同時想了解版主這類判罰原則
作者: iangkor (???)   2017-09-22 16:19:00
承上,而且NT300鼓吹別人偷看他人line對話,妨害他人秘密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7-11-24 13:02:00
#1ODdEfP0 (marriage) 鼓吹違法行為
作者: menan (menan)   2017-02-20 09:54:00
說同性戀不正常不是歧視,嘆為觀止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7-02-20 12:19:00
推樓上
作者: mrsdsn (Mrs. DSN)   2017-02-20 16:03:00
關於案件 2,我之所以檢舉違反板規 1-2而非 7-2,是因為作者已結婚,故不符合使用「婚前」分類的身份。
作者: s89227 (Kei)   2017-02-20 20:38:00
同性戀的部分,我個人是很想給他桶下去,但是"不正常"未達板規的「具攻擊性」標準案件2因為無法從文中看得出來到底是已婚還是婚前,故以7-2處理;而此文章是符合1-2的規範的。
作者: tinapudding (布丁貓)   2017-02-20 21:33:00
說同性戀不正常不是歧視我不能理解,這樣已經很具攻擊性了啊.....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7-02-20 22:10:00
第六件,我申訴的是人身攻擊,板主用"沒鼓吹違法"來判決?
作者: s89227 (Kei)   2017-02-20 22:20:00
這不是人身攻擊啊,而且你說的板規20就是違法行為這條
作者: skyjazz (史蓋爵士)   2017-02-21 07:49:00
僅是說"不正常"無法構成歧視的條件,因為日常生活會用到"不正常"一詞的機會太多了。我舉個例:今天你在路上看到一個人騎腳踏車,雖然他坐在椅墊上,但卻是用手來轉踏板前進,身體也因此彎曲到不可思議的程度,此時你脫口說出:這不正常吧?!請問,你這是歧視用手騎腳踏車的那個人嗎?能舉的例子還有上百條,也都通通可以用"不正常"一詞來形容,而這只是因為他們的行徑超出你的常理認知,你才會用詞;同樣的,同性戀這行為已經超出反對者們的正常認知,他們從小受的教育、從小受的宗教理念都無法認同這行為是正常的、理所當然的,因此說出"不正常"一詞對他們來講也只是理所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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