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婚後財產

作者: RedeyesID (火紅眼)   2015-12-16 10:30:00
我想討論財產與婚姻的關係應該也符合本版主題
在台灣除非有書面另外約定, 否則都是採用"法定財產制"
在法定財產制下, 婚前財產是各自所有, 婚後財產則是共有 *更正是剩餘財產可分配*
另外婚前財產於婚姻期間所產生的孳息, 亦屬於婚後財產
也就是說, 如果是婚後所購買的房子,
無論登記在誰的名下, 離婚後另一方在法律上有權請求分配
(註:是財產少的一方要主動在時效內提出剩餘財產分配)
計算方式可以參考 http://bigwife.yam.org.tw/law/law041.html
然而 來自父母的贈與或繼承 不計入婚後共有財產
不過因為證明上比較麻煩
所以不想讓另一半分自家爸媽財產的人
還是婚前贈與(購房)更為穩當
其實如果是剛結婚的時候就購房
最好雙方付出的金額相當, 否則很容易成為爭吵的原因
如果雙方的經濟能力相差較大, 不妨考慮晚一點再買房
結婚初期本來就比較容易有不適應的地方或摩擦
但感情穩定之後其實也不會這麼在意錢的問題
我家是在結婚後五年才買房的
因為結婚時我先生還在讀博士(有獎學金), 找工作的時間也比較長
所以那段時間都是我在賺錢養家
後來他在大學找到教職 我又在學校的城市看上一間房子
我們就決定買下去
當時100%的頭款+裝修+家俱都是我出的
本想登記在我名下
結果因為他的名字可以有軍公教優惠 就變成登記他的名字了
我媽媽知道後也只是輕輕地問一句可以"共同持有嗎?"
但是銀行說如果聯名的其中一人不是軍公教就不能有優惠 Orz
我覺得沒關係 就把房子登記在當時沒有出錢的老公名下了
現在房貸都是老公在繳
我也不覺得有什麼不公平
我曾經開玩笑跟我老公說 "娶到我讓你少奮鬥10年耶"
我老公也會笑著說 "對啊"
喔 對了 我婆婆還有跟我說謝謝 支持他兒子唸完博士還幫忙買房子
所以我雖然家事做起來笨手笨腳也沒有被嫌XD
我先生起初也會擔心這樣我會不會沒有安全感
嗯哼 一來感情穩定
二來我有研究過法條 所有購房的匯款證明我都有留著
沒在怕的啦
※ 引述《bossgirl (我是米蟲)》之銘言:
: 這幾天版上談的房貸文,我轉述給老公聽後
: 他的反應是那就按支付比例持有嘛,後面又說什麼都要計較的話就不要結婚了,以後有得吵了。
: 我突然哀怨的對他說:老公,我們結婚六年,我好像什麼都沒有耶!你名下什麼財產都沒有,只有一台老機車而已。
: 他說:誰說的?我還有ps2,wii,桌機.....機車我可以過戶給你沒問題XD
: 我說:那我還要幫你繳燃料稅,我才不要,要也是來台新車吧。wii,桌機,都是我當時買的,那算我名下才對吧?耶~~~怎麼好像我吃虧的樣子呢
: 然後兩個互看一眼,哈哈大笑!
: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10:59:00
婚後財產我都稱之為婚後"各自增加"財產,應不能算是共有會造成誤會,實際上也是各自管理,差別只在要分配剩餘財產時需要列入計算而已
作者: RedeyesID (火紅眼)   2015-12-16 11:02:00
婚姻存續期間各自的財產當然是各自的啊 問題是離婚時婚後財產是要公平分配的
作者: vell   2015-12-16 11:08:00
剩餘財產分配跟真正的共有制確實是有差別的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機)   2015-12-16 11:09:00
最根本解決財產問題就是去法院辦分別財產制,但操作上很困難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11:11:00
我老公就誤會過財產分配為一人一半,我說,那是對岸婚姻法我們是台灣人....XD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5-12-16 11:20:00
大多數人婚姻能分的財產就是自住宅。現金動產要保留躲匿很容易。而自住宅談到離婚若孩子還小也不太會賣,有學區考量。至於孩子大了,都牽手走了20年,若非重大道德瑕疵。各自山頭各自爬,也沒什麼難分的。至於沒有辨法給"純"家庭主婦隨物價變動的家用,真的必須認清,老公養不起你的。如果想當家庭主婦婚前對方的資產能力絕對才是考量。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5-12-16 12:42:00
萬一外遇呢
作者: budda (藍琳)   2015-12-16 12:51:00
只要是受贈及繼承而來的財產,即使婚後發生,依舊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是誰的就是誰的,因為是一身專屬權
作者: icolee (icolee)   2015-12-16 13:52:00
絕不會因爲有優惠而只登記另一半名字..........鬼故事每天都在發生有權請求分配......一想到就阿雜,哪天真要分開儘量能多簡單處理就多簡單處理。光看法條法規再弄懂定義,寧願簡單點白紙黑字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5-12-16 15:13:00
所以,離婚對存錢習慣較好的不利. 因為剩餘可分配財產較多. 同理,主要負擔房貸者,跟存錢是一樣的道理.若有疑慮,當然要先談清楚
作者: liebemond   2015-12-17 00:16:00
如果一方外遇另一方聲請裁判離婚的話可請求損害賠償,並且為了防止一方為損害他方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而處分財產,1020-1條有聲請撤銷的規定。(但必須在六個月內請求撤銷,參1020-2)
作者: passatjay (Vincent)   2015-12-17 00:44:00
我們狀況跟你們有點像,老婆出頭期款買房+裝潢,房子登記在我名下,而且是在結婚前半年就買!我常笑說你不怕我跑掉唷?她很有自信地說:你去哪找得到像我這麼好的?想想也對XDD 然後除了煮飯外,很巴結地包辦所有家事!
作者: asd9 (asd9)   2015-12-18 23:52:00
請問如果婚後買房子的錢是來自賣另一間房(繼承的),那應不計入夫妻剩餘財產是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20 19:12:00
不,這種情況算是婚後增加財產而非無償取得,所以要列入就連拿去出租的租金所得也要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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