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婆欠錢不還,找到我家來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40:09
剛剛,銀行找上門,因為婆的戶籍在我這,銀行表示,有無此人,有無聯絡,要怎麼處理

我僅回答無此人,聯絡不上,是寄戶籍的。
我不想因為這事,跟老公有任何不開心,畢竟不是他做的,但是我實在不開心,該如何處
理比較好???當不知道,還是雲淡風輕帶過,還是提出來請他處理讓婆轉戶籍之類的?

這裡是我婚前買的,婚後婆戶籍才轉來的。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5-12-15 18:42:00
以安全的理由轉戶籍吧,萬一討債到你們這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42:00
待過銀行法催部 我建議你不要牽走比較好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45:00
不遷走,會被會有其他間陸續找上門?如果遷走會怎麼樣呢?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46:00
因為銀行內部會有紀錄這邊查無此人 被查過再查應該是掉到中期一次後期一次 然後就是委外了 掉到委外就算牽走戶籍也沒用 他們要違規找麻煩還是會違規 你要擔心的是婆婆失聯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5-12-15 18:47:00
應該要跟先生說吧
作者: ostrich980 (出去玩)   2015-12-15 18:50:00
轉戶籍 不然會很麻煩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50:00
婆戶籍剛遷來不到一年就找上門,應該是快委外了,只是擔心會對家裡造成什麼影響,我也才買這裡一年多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1:00
你要先找到婆婆搞清楚他欠的是什麼錢 是信用卡還是貸款 有沒有跟老公有瓜葛 老公有沒有幫忙作保 或是借他戶頭 如果都沒有 那就放心不用管了記得婆婆死亡辦理限定繼承即可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5-12-15 18:51:00
所以 妳婆婆現在是人在哪?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2:00
如果被委外騷擾 記得報警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54:00
婆住老家,我知道地方,也不可能搬走報警,會請婆出面說明嘛?還是警察會跟對方溝通而已?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6:00
而且不牽走的理由是如果他同時被好幾家委外追 然後逼到有問題了警察會從戶籍開始通知請人收拾 這樣才不會耽誤到你們辦理限定繼承 銀行才不會跟你灰勾勾騷擾你們債子還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58:00
限定繼承是現在就能辦還是?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9:00
報警不會請婆婆出面 你們就咬死不知道婆婆在那就好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18:59:00
限定繼承要人死了才能辦,死前辦繼承是違反公序良俗的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19:01:00
限定繼承是以所繼承的財產為限償還債務 繼承多少還多少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01:00
要死後才能辦理 所以才建議你不要牽走 牽走你反而找不到婆婆 錯過辦理限定的時機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03:00
那就只能選擇被銀行騷擾了,據我所知,婆似乎不只一家…囧…感謝各位熱情告知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06:00
如果還有問題可以私訊我 記得一定要跟老公說請他不要跟你保持同樣做法 不然出問題了老公要是包庇婆婆你們都會陪進去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10:00
已傳訊,謝謝
作者: trueblend (一個目標)   2015-12-15 19:10:00
萬一原PO老公使出「她畢竟是我媽,我不能不管」大法,原PO她該怎麼辦? 除非感情本來就差,不然要完全冷眼旁觀好像也難?
作者: liebemond   2015-12-15 19:12:00
民法修正後已經全面限定繼承了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19:14:00
沒有吧,法定限定繼承是未成年子女,原波這個應該還是要自己辦才行喔,有時限,記得不要錯過。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17:00
好的,會注意時效的問題,感謝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19:00
對 一定要去辦 我還看過離婚老婆被牽連的慘案 在銀行門口大哭大鬧也沒用的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29:00
呃…我是不打算離婚,只是不想影響到我們的生活
作者: emily4521g (秋天行旅)   2015-12-15 19:29:00
限定繼承其實沒有失聯的問題吧,辦理是在知道死亡消息的幾個月內辦理,可以證明不知道的話,就沒有期限的問題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50:00
實務上就是很難證明何時知道 上法院如果死亡前一天有通聯紀錄 結果隔了一個半月才發現 然後被通知 家屬通常會先忙於辦理後事 想說可以三個月期限 但是銀行才不管這麼多 時間一到馬上扣款 結果就換你要跟銀行打官司證明自己何時知道 來回攻防 與其這樣不如越早知道越好一點機會都不要給銀行抓漏 因為銀行一定是查好他所有家屬資料等著的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53:00
會包括孫子嘛?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54:00
會我待過的銀行是還沒查過旁系 不過朋友自己是旁系有被問過要不要幫償還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5 20:03:00
了解,感謝k大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04:00
但是限定繼承跟拋棄不一樣 如果有一個人去辦理限定這個人的債務就到此為止 拋棄是依照順位一路追下去所以如果你老公是第一順位 他辦限定就全體安全 他辦拋棄 那就要跟婆婆有關的人都要去辦理拋棄 請老公注意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04: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銀行要告你得先證明你們知情,但我也同意K大講的,到時拋棄繼承早辦早好以免夜長夢多銀行雖不見得告贏但也會告,到時要應訴你也麻煩。
作者: guilty9621 (Swanny)   2015-12-15 20:08:00
借詢問,如果婆婆過世死亡通知是會寄到戶籍地嗎?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30:00
死亡應該不是寄通知書 應該是警察照身分證查詢優先通知親屬 看能找到誰出來認領才對 這個因為是委外組業務 我沒做到後面不確定 只是內部上課是這麼教的我本身在中段組 基本上轉接無法催收的案子給後段組後 就已經被要求要至少查勤過一次還有調帳務紀錄了所以基本上銀行欠款超過半年的都是虎視眈眈等在那邊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44:00
我是納悶 原波跟婆婆關係有這麼不好嗎 婆婆過世都不願意去探望嗎 不太可能吧 辦拋棄繼承不需要老死不相往來啊只要有辦理就可以了 重點是要記得辦理 但為人子女該盡的義務是否還是要盡一下 婆婆過是還要等警察通知不相聞問這反而是有違常理的 除非有什麼重大過節 原波老公為自己母親送終也是天經地義的吧 鼓吹不要聯繫是否有些不道德?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47:00
我比較常碰到的實例是跑路 連親屬都聯繫不上 所以這算是一種保護措施 因為我扣過的死亡案例都是跑路家屬根本不知道人在哪 結果被銀行等到3個月直接申請扣款 還有聽過後段班前輩說 不知道有債務結果沒去辦理限定繼承被扣款的最多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51:00
哦 那我了解 那我建議一個兩全其美的辦法好了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52:00
我沒有鼓吹不要聯繫喔 我反而會建議一定要聯繫上婆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52:00
建議原波或原波老公至少每一兩個月就和婆婆聯繫一次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53:00
一來盡盡為人子女的孝道和義務 二來以免婆婆往生不知情說實話 如果不是結怨很深 一兩個月連絡一次也是應該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54:00
g大沒錯啊 但是真的被追債的會一直換電話 然後一直失聯(笑)
作者: h0h1 (小羊班13號)   2015-12-15 21:25:00
民法第1148條第二項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已因繼承所得為限,付清償責任 這是不用表態的喔~以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1:29:00
所以樓上h大是說有修正了嗎? 所以現在可以不用辦理限定繼承的意思?如果是已經修法不用辦理限定繼承那就可以大方遷走戶籍了 哈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1:40:00
沒有吧 剛剛查了一下民法 近十年沒有修過1148條啊應該說近五年 從98年修過1148和增訂1148-1之後就沒再修http://goo.gl/xRDxgH 我也納悶全面法定繼承是真是假??改採全面法定限定繼承的理由在??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1:48:00
樓上我不確定 但是我離開法催部的時候是一直有到處扣款的 就是因為攻防良心不安才離開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1:53:00
就我印象中(很久沒讀親屬編) 所謂的法定繼承是概括繼承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5-12-15 21:54:00
實務上有一套限定繼承程序 包含登報啦公示催告啦等等有去辦的話 將來如果有紛爭比較有完整資料可以對抗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1:55:00
標的是所有權利義務 也就是不論債權債務一律概括繼承這叫法定繼承 因此除非有辦限定繼承 一律就是法定繼承這幾年的修法記得有 為免有父母拿小孩人頭作保 導致小孩還沒懂事就背負巨額債務 才有未成年人的法定限定繼承但全面法定限定繼承 剛剛查了修法沿革好像也沒看到有板友可以告知一下到底是怎樣嗎 我也想知道XD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01:00
樓上你直接查一下法條不就知道了http://goo.gl/q2Du92
作者: h0h1 (小羊班13號)   2015-12-15 22:03:00
1148條第二項是98.6.10修的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03:00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2:05:00
可見我走後立法院有做點事情 但是現在還有不要去辦理限定繼承啊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06:00
夫債妻還的條文也有改了...http://goo.gl/hHbBVr如果真的走到暴力討債集團那步,基本上合不合法就...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08:00
是104.06.10今年才修法耶 http://imgur.com/W1dalcz還是98年6月10日修法公布104年6月10日生效??
作者: Qsilly (堅持到底)   2015-12-15 22:11:00
104年修法已經全面限定繼承了吧
作者: h0h1 (小羊班13號)   2015-12-15 22:11:00
104.6.10指的是民法最後一次修法,不是針對那各條文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13:00
所以是已經修法了只是沿革還沒把紀錄放上去這樣?
作者: h0h1 (小羊班13號)   2015-12-15 22:13:00
要看立法沿革才會知道哪一條是在哪年修的 104.6.10 是第10條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13:00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14:00
喔,額,但98年的時候限定繼承還是要自己辦啊......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14:00
覺得好像跟婚姻版篇有點遠了Orz...可是又覺得該說...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5-12-15 22:18:00
如果有債權人出來揮 有辦比在家裡想想更有保障 明白嗎不然債權人上門揮 難道拿小六法出來戳戳戳 叫他自己看?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19:00
作者: Qsilly (堅持到底)   2015-12-15 22:19:00
所以就是98年就開始實行限定繼承了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20:00
會合法的你不用跟他揮,不合法的你辦了對他也沒差...。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2:20:00
所以還是照我以前上課實務的方式處理比較好 對吧?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29:00
不過還是會有投機的出來「試試」,所以的確多點保障好..所以那篇觀念宣導才會說去辦清冊清算免得還倒賠...
作者: Nicowyaw (你靠腰喔)   2015-12-15 23:30:00
這篇不M嗎好厲害欸
作者: eve28x (吾實彼娘之非思為)   2015-12-15 23:36:00
這篇一定要m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6 00:53:00
因為我實在很怕寶寶去繼承到不該屬於他的債務,感謝各位,會請老公去辦限定繼承再拋棄的
作者: anna55 (阿噗)   2015-12-16 03:56:00
希望此篇能m,婆婆債務狀況絕對會影響婚姻的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機)   2015-12-16 06:52:00
是全面限定繼承哦,我碩士論文就是寫這個題目,我是100年畢業的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12-16 06:59:00
婚姻板真的是臥虎藏龍,討論內容質量真高
作者: fp4 (Sarah)   2015-12-16 07:23:00
不開心要說啊~是不是,上來發洩有用嗎
作者: hsuchunmay (陳皮梅)   2015-12-16 08:45:00
所以樓樓上H大,以後是不用去辦理拋棄繼承了嗎!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機)   2015-12-16 10:17:00
限定繼承不用辦,拋棄繼承要去法院辦,拋棄繼承我幫我爸辦過拋棄繼承,還蠻麻煩的,我自己在法院上班,問過辦理相關業務的同事,到了承辦股還是補了二次資料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6 10:42:00
大推專業
作者: kenken7389 (躲躲)   2015-12-16 10:44:00
限定繼承的情況下 如果遺產為零 有負債不辦清冊會怎樣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機)   2015-12-16 11:00:00
雖然論文是寫這個,但論文偏學術,與法院實際運作還是有差,我非辦理該項業務,當初我也是請教其他同事的,所以限定繼承實務運作相關問題我也不懂,可以打戶籍地法院訴訟輔導科問
作者: kiac79147 (cat)   2015-12-16 18:53:00
感謝各位囉^^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7 02:42:00
回ken, 既然限定繼承是繼承多少還多少,那總得確認到底繼承多少,以釐清要還多少。因此遺產清冊是為了釐清繼承所得的財產範圍,以免到時算不清楚還得拿自己的錢來補(這種事很常發生)。所以遺產清冊不做當然不會怎樣,但要是你原本算好好,突然冒出個你不知道的債權人,或有其他變故,手上沒清冊確定責任範圍就很麻煩。簡言之,釐清責任多個保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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