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婚前] 原PO(前)女友 貸款買屋&登記問題

作者: Cauchy2008   2015-12-15 04:13:46
借用u板友的備份文。
我覺得女生不買屋的理由說得很明確了。
她提到:
1、「以我跟原PO的經濟狀況貸款買屋,
  對於現階段應該先以儲蓄為主的我們會很辛苦」
2、男友「曾抱怨過目前他的工作不算順利可能明年會再換工作」
  「這不是穩定的狀態買屋」
就這兩點(儲蓄不多+有換工作意圖),
我也覺得婚後第一年先租房比較好。
至於她是不是貪房產的人,我個人認為:不是。
因為她從頭到尾都堅持租屋,甚至提出付房租給男友父母的方案,
並說:
「以後我們是共同生活的人,
 你繳不出貸款我也有責任要繳」
感情信任度不足(男友曖昧事件、滾回台中事件),
理財觀念歧異(靠股票生財v.s.定存)
家庭觀念不同(我v.s.我們)
有諸多不合,分手未必事壞事,
散了一對怨偶,成全兩對佳偶。
祝福兩位各自覓得良配。
※ 引述《unknowid (...)》之銘言:
: 先說結論,
: 不是自己的東西就不要奢望,
: 想要的東西自己賺取,
: 愛錢不可恥,
: 但是請愛自己的錢。
: ※ 引述《alina711 (Alina S)》之銘言:
: : 我就是原PO的(前)女友,八年前考上北部的大學,入學後沒多久認識原PO進而交往。有些
: : 網友認為我初到台北生活沒有很久的時間,雖然只有讀大學時期僅僅四年間在台北,對於
: : 台北生活環境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適應北部的天氣。
: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5 04:28:00
你完全忽略那段她拿出提親時父母講的話,還以為男方父母會有房子給新人居住,要有"安定居住的家"就算要繳貸款,登記共同持有就好了,何必要女方名下?如果換成女方娘家出頭款,登記男方名下如何?
作者: erhugirl1213 (送來的衣服是誰買的)   2015-12-15 04:36:00
男生不願意共同持有,說要等繳完才共同持有喔
作者: transferking (transferking)   2015-12-15 04:40:00
我覺得女方是因為小時候心理創傷所以才說「要貸款ok,但房子登記在我名下」然後她會和男方一起付清貸款她應該不是真的想貪那個房子,不然她一開始也不會說她想要租屋,勝過於想要買房但是...於情於理...男方父母買的房子,出的頭期款全部登記在妳名下???? 這不ok吧難怪男方父母會說如果女方父母敢開這個口,就真的登記到女方名下。用腦袋想,誰會開這個口啊?
作者: rossie (敝姓陳~)   2015-12-15 04:45:00
推這篇!原原po女朋友我覺得滿務實也知道自己要什麼,能力在哪,是「實在氣不過」才提出房子登記在她名下,結果一堆人,包含原原po無限放大!嫁給一個什麼都算很精的人真的很辛苦,重點是他們(指原原po)還覺得女方賺到不吃虧,滿自我的
作者: transferking (transferking)   2015-12-15 04:46:00
那共同持有也可以吧...為何要一定要登記在她名下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5 04:48:00
氣話當然可以說,但是不能控制人家怎麼解讀啊單就住房來說,一個月出六千到底是虧到哪裡去?幼年心裡創傷那麼沒安全感的話,可以打租屋契約啊女方如果能把男方氣話當真,男方當然也認真看待女方氣話啊不過現在看起來,不管板友如何解讀,給的建議還挺一致。分
作者: transferking (transferking)   2015-12-15 04:58:00
那應該是有點真心話了吧 她不是說男方在昨晚跟他媽討論,他媽說「如果是我(女方)父母來講房子登記在我名下她接受,但如果是女生自己講就不行。」我的解讀是女方和她父母是認真的要把男方父母出錢頭期款買的房子登記在女方名下才願意結
作者: smallwind (cccc)   2015-12-15 05:07:00
這麼有骨氣會收3000的房租?就是因為這樣我才說她貪啊。一部份的經濟來源是仰賴很多人認為不該覬覦的男方家長的財產。我說她貪並不是指責她,無論小家庭、大家庭本來在財務上相互支援就很普遍。她是不是想過犧牲自己想要的一部份,去換取未來經濟上的安全感,而這個安全感是來自於別人的家產,而不是他自己的努力還有那個房租。老實說,跟家人租房子和給家人帶小孩有多少人是按市價給付。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5 05:26:00
那段話看起來不是女方以理性接受了男方的就業分析嗎?為什麼北上就一定是交易?一般說來北部工作機會多也沒錯啊
作者: smallwind (cccc)   2015-12-15 05:34:00
女生應該覺得即將成為一家人,所以在金錢上比較不分彼此,但男生超計較的啊,怎麼會一開始提出他住家裡,女生在外租屋的主意,又不是異地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5 05:40:00
如果一個月6000會計較的話,3000對她也就不算小數目了
作者: smallwind (cccc)   2015-12-15 05:48:00
房租補貼只是階段性的,應該不是考量重點。自己薪水沒增加,男友常抱怨工作可能換,比較可以支持他的不就是男方家長可以靠。靠其實也不是大問題,只是男友實在非良人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2-15 05:59:00
妳這樣說,意思好像是女方不貪千萬貪三千耶,怪怪der
作者: yoyocat   2015-12-15 06:00:00
女生沒有要靠男方的父母吧!她一開始就堅持結婚要租或付房租給父母。是男生一直要拿父母的錢。後來女方暴氣房子登記名下就買的第二天就提分手了,這樣也可以推到她在貪男方家産的論証究竟怎麼成立?
作者: Raphaelkiki (貓奴)   2015-12-15 07:07:00
其實「把房子登記到女方名下」這個大決,是個澆熄買放念頭的好方法!希望記者大人別把這男女主角的故事搬到新聞上…
作者: monzuki (咩月)   2015-12-15 07:28:00
推這篇…只因為女生最後氣話就一直被拿起來針對,卻沒人看前面男友咄咄逼人…跟男主角一樣避重就輕
作者: yien (菲比)   2015-12-15 07:31:00
女方當然要那樣說啊,不然就完全被看破手腳了不是?以男方父以男方父母的資產會讓他們兒子面臨付不出房貸的窘境嗎?租屋一年更莫名其妙了,這一年財產就會暴增還是?完全不知所云
作者: freeis (魚)   2015-12-15 07:41:00
推這篇,男的有夠爛,快分手!!
作者: onlylikeu (zZzzZZzz)   2015-12-15 08:12:00
推這篇,中立分析!一堆選邊站的想法都很極端欸!
作者: bibimiffy (翻滾吧~兔仔)   2015-12-15 08:33:00
我覺得是男方的家庭和男方的理財觀念讓女方有危機意識
作者: Legojiang (Lego)   2015-12-15 08:40:00
本來覺得女方有點問題 現在看起來是滿不錯的,這年頭願意靠自已努力的人就值得鼓勵. 希望你找到適合妳的人。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5-12-15 09:00:00
不過女方有一句話怪怪的 : 我得不到的東西,別人也休想拿. 這裡指的得不到的是什麼?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5 09:02:00
我猜是男方想要買新房逼女方結婚,女方得不到房不結,男方也不會有父母資助了(目前)
作者: LuvA (拉芙A)   2015-12-15 09:25:00
同意+1
作者: lylliah (莉小貓)   2015-12-15 10:28:00
同這篇感想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10:36:00
drama大,對於男生來說差異比較小吧 反正他下次要結爸媽應該也會出頭期幫他買 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5 10:39:00
所以他才會不想分手吧...XD 重新追一個很累這樣?XDDDD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5 10:44:00
畢竟中間再怎麼心癢也是八年了(搞不好還初戀?)他們又還沒到不合則分的豁達年歲 XDD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5 10:45:00
學生時代的戀情常常就是這樣難捨難放,雖然心知問題很多但其實我認識的人有一半在畢業後就會分,社會很現實啊這兩人畢業後也算有盡量配合很努力了,可惜婚姻更是現實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1:10:00
抓馬大我看過從國中糾纏到大學畢業還是分分合合的不適合的救算糾纏一輩子也沒辦法走入婚姻 這跟現實沒關 是愛情本來就跟現實有衝突
作者: likeastar ( )   2015-12-15 12:16:00
女方是有靠男方的 不要再凹了 每個月三千也是錢 不是說批判女方拿錢 這本來就是你情我願沒什麼 只是推文說女方沒靠男方完全不同意兩人沒共識分手也好 本來就一個鍋配一個蓋 不合何必勉強 男女方就算都有不好的地方 還是會有絕配在那邊配好好的
作者: lafemme (doremi)   2015-12-15 12:19:00
女生要到男方爸爸問說什麼時候搬出去(太不堪了吧)。還好意思拿男生媽媽錢,難怪人家會輕視女生出身,女生也太厚臉皮
作者: skytowerlll (東尼)   2015-12-15 12:31:00
往好處想,只是體諒女方與大家庭同住可能會不方便壓!還願意補貼3000,算是很不錯耶.
作者: stephanieccc   2015-12-15 12:54:00
推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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