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要不要留第三胎的嚴重爭執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1-05 17:32:45
※ 引述《dancerumba (dancerumba￾  )》之銘言:
: ※ 引述《mtyc (mttttttt)》之銘言:
: : 我的想法是
: : 1.這是當事人所做的決定,旁人實在沒必要表態
: : 只要尊重就夠了
: : 畢竟那是他們的生活、人生
: : 路人也只能出一張嘴
: : 2.當事人並不是只有母親一人,還有父親
: : 雖說大家認為是母親懷胎九月,所以她擁有決定權
: : 這是很弔詭的事
: : 因為我們老是說 父親該負起一半的教養責任,該一起生養孩子
: : 卻在墮胎議題上 完全排除父親的決策權
: : 也就是說 男子沒有權力決定孩子去留,只有養育孩子責任
: 這個說法很妙
: 因為父親需負起教養責任,所以排除父親的責任前,要父親同意
這說法的確很妙,因為不是我的原意
我在補充已說
父親一定得擔起責任,因為他是父親,孩子模仿的對象
沒有「排除父親責任」的選項
就算他選擇離婚,還是得負起責任
所以你的比喻恐怕失當
: 好比
: 因為當總統很辛苦
: 所以排除柯賜海當總統的責任前(這個人物很過時了,但又想不出較無爭議人選)
: 要柯賜海同意
: 事實上,負起總統或是父親的責任一旦行使了同意權
: 就是當柯賜海登記參選總統,或是男性跟某位女性發生性行為
: 而後續的否決權就不在你們身上
照這樣說
已婚男子若不想生育,就必須結紮才能和太太發生性行為
因為能由自己掌控的百分之百避孕方式只有結紮
保險套只有百分之97
不然他沒有決定權
(我的原文都是寫決定權,包含同意跟否決,不只是否決權)
恩...我無言
已婚男子的身體自主權又在哪呢?
: 當然,孩子的父親可能會因此離開孩子的母親
: 如同柯賜海不能當總統一氣之下可能會放棄中華民國國藉
: 總是有些人會在乎,而有些人不會
他可以離開另一半
但還是要擔起教養的責任
因為孩子會在乎
: : 並且是在妻子允許下
: : 我不認為這是平權的概念
: 如果懷孕的不適和生命風險都由女性所承擔
: 我不認為墮胎需要配偶或父親同意是平權的概念
ok 我尊重你的說法
: : 也不是婚姻的真諦
: : 在婚姻裡,做任何決定,尤其是關於生命、家庭規劃的決定
: : 都該由兩人共同討論、共同承擔
: : 目前法律規定 已婚婦女墮胎需要配偶的簽名
: : 應該也是源由這種概念
: : 3.我看原文先生如果沒了孩子,他應該會有很強的罪惡感
: : 嚴重的話也是會影響婚姻
: : 我建議先生將你情感的部分跟太太傾訴
: : 畢竟太太先前的理由都是以現實層面考量
: : 並沒有顧慮到你情感的那一塊
: 像前一篇所言,除了經濟面之外,還有實際照顧的問題
: 母親的身體中被扯下一塊肉的傷害,不會比父親好受多少
: 但生下來若有情感傷害,通常是母親比父親大
: 很少爸爸有產後憂鬱吧
我在補充也說了
這篇的前提是 講究男女平權的家庭結構下
男子必須負起一半的教養責任,而不是將照顧外包給太太
我不認為母親會比父親好受
但因為很少先生有產後憂鬱而被忽略,也很奇怪
: : 同樣的
: : 你也要思索,做最壞的打算
: : 如果這胎讓太太無法工作呢?家裡經濟頓減,會影響家計嗎?
: 不僅是影響家計,還有可能影響母親在家庭中的地位
: 你知道這篇 #1Lk6Nmkm@womentalk
: 讓多少家庭主婦或是想成為家庭主婦的女性心慌嗎?!
再次說明
這篇的前提是 講究男女平權的家庭結構下
男子必須負起一半的教養責任,而不是將照顧外包給太太
: : 這一胎勢必影響另兩個孩子的資源,你能減低負面影響嗎?減低多少呢?
: : 如果最後是拿了孩子。心裡過不去這關
: : 請你務必尋求專業協助
: : 祝福你們
: 是的,沒有人想面臨這個情況
: 祝福原原po能找到最好的方式

最後我只想說
柯賜海想選總統就讓他選吧
除非被判刑褫奪公權
不然我想不出理由要剝奪他的權益
其他人也是@@
作者: dancerumba (dancerumba￾  )   2015-11-05 20:34:00
男性的身體自主權在於要不要發生性行為以及要不要射精啊!夫妻之間還是有強制性交罪啊已不已婚都有這個自主權
作者: conniesu (安靜的魚)   2015-11-06 19:50:00
推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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