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PO] 要不要留第三胎的嚴重爭執

作者: ninaninan (Nina)   2015-11-04 18:12:36
好難得看到這個討論,決定參一腳
我對於墮胎的個人看法是
沒有哪個女生這麼喜歡墮胎,決定墮胎都是一個令人不愉快的決定
(就算女生天生不喜歡小孩、工作因素等等,
其實可以應該多數人會選擇用避孕來處理吧)
在台灣,雖然法律上把未曾獨立呼吸的「小孩」(有爭議所以引號處理)不當作生命
但是在每個人的心理如何認定生命的起源是有很大差異的
有人認為在精卵結合那一刻開始
有人認為在有心跳開始
有人認為在有感覺(痛覺等等)開始
也有人認為是脫離母體獨立呼吸開始
而生命是一個進化的過程
越到後期,有越多比例的人覺得這是一個生命(無論法律是否承認)
而這個生命,附著在另一個生命的身體裡
某個程度可以說對其予取予求
有些人欣然接受,有些人避若蛇蠍
基本上應該就是尊重她的選擇
我說基本上,就是再度回到「生命逐漸進化」的論述
在初期,我真的覺得就算只是為了工作、為了不想當媽媽
或任何理由,我都接受女性不生小孩的決定
(講真的有什麼資格評論呢)
但隨著生命(胚胎、胎兒)的發展,女性的決定權應該受到一定程度的弱化
一方面是因為墮胎對母體的風險性與傷害性提升
一方面是小孩真的不是「你的」,他是一個主體而不是一個客體
當他越來越像主體,他應該受到保護的程度也應該隨之提升
目前大概許多國家對於墮胎的限制也是依循這個模式
最後想提一下配偶同意權
我最初的想法也是小孩是夫妻雙方的,自然先生應該要同意才能墮胎
不過之前有機會對這個議題做一些了解
發現其實大家想想,不管法律規定如何
如果自己是女性,在婚姻中懷有小孩,但因為某些因素希望做人工流產
在這個情況下,會不會和先生討論?
在夫妻互動順利可以溝通的時候,
應該不用法律規定也會和先生講吧
畢竟這是一個夫妻間或家庭間的重大決定
那為什麼不講?
有些人因為長期家暴,意外受孕後擔心小孩未來安全
有些人是因為先生入獄,已經希望不要有所聯繫
等等
說起來也是各有苦衷
說是配偶同意權好像先生只擁有一半的同意權
但實質上會變成,當墮胎的議題提出,
一定要有先生的同意才能夠墮胎,所以先生擁有的是一半的同意權或完整的否決權
至於最終如何?
我個人覺得既然這種令人不愉悅的決定充滿這麼多私人因素
就多保留給當事人多一點隱私
希望大家都是想清楚再做決定就好~
※ 引述《mtyc (mttttttt)》之銘言:
: ※ 引述《namie520 (蝴蝶飛不過滄海)》之銘言:
: : 那就大家都別腦補了 理性地單純討論這件事
: : 在婚姻關係裡合法懷上的孩子 也沒有非拿掉不可的外在理由
: : 但母親就是不想要時 你是否無條件支持呢?
: : 請大家各抒想法、互不開罵地討論 可以嗎?
: 我的想法是
: 1.這是當事人所做的決定,旁人實在沒必要表態
: 只要尊重就夠了
: 畢竟那是他們的生活、人生
: 路人也只能出一張嘴
: 2.當事人並不是只有母親一人,還有父親
: 雖說大家認為是母親懷胎九月,所以她擁有決定權
: 這是很弔詭的事
: 因為我們老是說 父親該負起一半的教養責任,該一起生養孩子
: 卻在墮胎議題上 完全排除父親的決策權
: 也就是說 男子沒有權力決定孩子去留,只有養育孩子責任
: 並且是在妻子允許下
: 我不認為這是平權的概念
: 也不是婚姻的真諦
: 在婚姻裡,做任何決定,尤其是關於生命、家庭規劃的決定
: 都該由兩人共同討論、共同承擔
: 目前法律規定 已婚婦女墮胎需要配偶的簽名
: 應該也是源由這種概念
: 3.我看原文先生如果沒了孩子,他應該會有很強的罪惡感
: 嚴重的話也是會影響婚姻
: 我建議先生將你情感的部分跟太太傾訴
: 畢竟太太先前的理由都是以現實層面考量
: 並沒有顧慮到你情感的那一塊
: 同樣的
: 你也要思索,做最壞的打算
: 如果這胎讓太太無法工作呢?家裡經濟頓減,會影響家計嗎?
: 這一胎勢必影響另兩個孩子的資源,你能減低負面影響嗎?減低多少呢?
: 如果最後是拿了孩子。心裡過不去這關
: 請你務必尋求專業協助
: 祝福你們
作者: elphie (wants a soul.)   2015-11-04 23:34:00
推妳提出來的議題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23:54:00
[完整的否決權]其實也已經讓先生足夠擁有生殺大權了因為正規醫院不願意的話,就只能自己私下買藥或找密醫風險極高,所以我覺得光是先生擁有配偶同意權,就已經在婚姻的生育議題上擁有同等的權力了
作者: kiwifresh (奇異果‧新鮮)   2015-11-05 02:19:00
推說理清楚,頗同意。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5-11-05 08:49:00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11-05 15:21:00
作者: nilin0912 (shi a wa se!)   2015-11-06 00:07:00
作者: itismimi   2015-11-06 07: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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