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記者抄文事宜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5-11-04 16:44:21
先前就有版友說明有記者朋友會在版上抄文的情況
PTT雖然是屬於公開論壇
不過不是每個人都希望他的家務事被媒體朋友們報導
所以也希望記者朋友們可以尊重自身的新聞道德
也尊重所有在版上PO文的版友們
對此,目前採取以下方式
希望能有所幫助
1.已在進版畫面中說明
※記者朋友們請勿非經當事人同意而擅自取材※
2.在分類發文中多加註
請版友們在發文時選擇
是否同意記者抄文YES/NO
手機PO文的版友,請選擇載入文章分類的預設內容
就可以看到上述字樣及PO文前的版主提醒
最後
也煩有在觀察本版作為您的新聞題材的記者朋友們
※請勿未經過當事人同意就擅自抄文※
若您真的覺得這是您取材的好文章、好題材
請先動動您的手指,寫信給原PO文版友
徵求當事人同意之後,再來抄文
尊重他人等於尊重自己
謝謝
nu
作者: JayceLai (深紅)   2015-11-04 16:46:00
我是覺得這規定防君子不防小人...已經有過很多篇原po表示請勿轉載的文章也是上了新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16:49:00
因為這裡是公開論壇...幾乎是防不了的,只是打預防針
作者: nunu1102 (尊重別人=尊重自己)   2015-11-04 16:49:00
如果版友清楚註明請記者勿抄文,那麼就是享有法律追述權也只能這樣打預防針了~畢竟BBS也算是公開論壇最重要的是要請記者朋友們尊重專業!!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4 16:50:00
沒有洩漏個資又無關著作權法,無法可用啊光是合理使用中的第49條和第52條,記者就肆無忌憚了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11-04 17:12:00
不過手機上網的好像看不到進板畫面耶
作者: AppleAlice   2015-11-04 17:12:00
記者還是不會停止抄文的
作者: liao5469 (一天又一天)   2015-11-04 17:21:00
如果是小時後沒讀書的記者,他們應該看不懂這篇耶!
作者: skyqiu (珊瑚小天)   2015-11-04 17:38:00
我就被抄過 打去罵了好幾次
作者: hightemper (清寒教育工作者)   2015-11-04 18:04:00
我也是完全沒被通知的狀況下就被蘋果抄文了..
作者: ASH2012 (機率就是個賭字)   2015-11-04 18:09:00
那代PO也要註明不給抄,可是被抄如何舉證是事主?結果被抄還要自己自首?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5-11-04 18:12:00
亂抄文的作者真的很糟糕記者才對
作者: graduation (最溫暖的冬天)   2015-11-04 18:12:00
請問被抄之後 請問板主如何處置?
作者: LoveSATO   2015-11-04 18:16:00
那是不是要備份時也要註明是否能備份 YES/NO ?我看以後PO文 開頭都寫 勿抄文、勿備份 好了!!
作者: Amilie   2015-11-04 18:32:00
支持然後,記者抄文跟單純備份無關吧!除非記者抄了文但默默存入自己電腦自己看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5-11-04 18:37:00
亂猜測的想 會不會有記者為了交作業 來發個假問題
作者: herbi (老梁)   2015-11-04 18:54:00
記者有那麼聽話嗎?叫他不要抄就的抄?
作者: elvire (...)   2015-11-04 19:11:00
不只記者,我想連所謂的作家也會拿網友的事蹟來說成是她自己或朋友的經歷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5-11-04 21:35:00
這公告是給誰看的啊?記者的權限你板主有哪一條可以管?雖然記者亂超很討厭,但要追溯也是作者自己去處理關板主甚麼事不覺得板主該管的不管不該管的亂發公告嗎?你發了這條公告請告訴我以後發現記者抄了你要用哪條板規處罰他?
作者: tcc0816 (tcc)   2015-11-04 22:29:00
你有公共跟沒公共一樣,誰理你?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11-04 23:00:00
這篇N版主哪裡在管記者權限?還是說記者們所屬的單位主管指示公司的記者到網路上四處抄文? 要刊載別人的文張,取得他的同意不是基本常識嗎?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5-11-04 23:14:00
是基本常識啊但板主發這公告意思是打算要處置?怎麼處置?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5-11-04 23:20:00
樓上你好激動......還好嗎?
作者: huzzah (哈囉~你的格調呢)   2015-11-04 23:21:00
似乎是不能怎樣啦,但如果版友發文都註明不能抄,記者還是抄,只能說他很有臉皮,所屬公司也很禁得起
作者: betterone ( as long as i know)   2015-11-04 23:27:00
版規小小小於法條,記者為何要遵守啊?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5-11-04 23:30:00
著作權罰則不低
作者: bbbing (無)   2015-11-04 23:34:00
但是著作權的問題是很模糊的不好成立,記者通常會重新描述劇情,描述到什麼程度算是抄襲,這很難拿捏也很難告
作者: saapf222 (天真)   2015-11-04 23:56:00
如果重新描述劇情,而不是丟連結也算他有用心,有時候是帳號被認出來才是一種麻煩很可惜的是,現在的記者連自己重塑劇情都懶或文筆太爛連改都不會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5-11-05 00:01:00
記者有臉皮這是新聞嗎?發公告是來證明記者有臉皮這功能的?
作者: chy1982 ( )   2015-11-05 00:27:00
記者沒臉皮不代表想規定的事就不能規定,寫小說被盜文也常有的事,作者一樣會在開頭寫請勿盜文,所以要去罵作者幹嘛寫那句嗎?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5-11-05 01:03:00
進板畫面"不是情緒出口板"那一句都變成笑話不知道多久了
作者: Sutter (哈囉你好嗎)   2015-11-05 01:24:00
發在公開版面,記者轉貼根本就沒有觸法之虞
作者: jingl (瘋狂叫什麼名字)   2015-11-05 01:28:00
可以參考女板有一篇對於記者抄新聞的建議,放進發文格式內
作者: feeks (菲客絲)   2015-11-05 04:31:00
怕妓者抄文 現在很多東西不敢寫了
作者: fake0617   2015-11-05 06:37:00
很不實際的版規,記者哪會管你,更何況並沒有“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那是門外漢在用的字眼
作者: yylane (蔡小豬的媽)   2015-11-05 07:34:00
所以說就是有人搞不清楚發文聲明跟板主公告的意義,發文者有權利拒絕記者抄文,但這種東西需要板主公告?請問公告了之後記者繼續來抄那板主要怎麼做?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5-11-05 07:39:00
鬧啥 版主統一定標很好啊
作者: chy1982 ( )   2015-11-05 07:51:00
嗯,小說作者在網路寫文章,也會有管理員公告,請珍惜作者勿盜文
作者: Latour (Latour)   2015-11-05 09:09:00
建議把這篇公告置底並改版標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1-05 10:23:00
這是個很無聊的板規,請板主三思。版主很有心,但這種版規真的豪無意義阿。不小心守華的作者,還就不小心放棄了著作權而且這還等於是被板主害的...好心反而辦錯事阿
作者: s6525480   2015-11-05 11:30:00
哪有什麼保留這種東西
作者: rosewater23 (rosewater)   2015-11-05 11:40:00
記者真的是很煩
作者: filiaslayers (司馬雲)   2015-11-05 14:12:00
直接在下面補一條記者抄文,生兒子沒屁眼就好了
作者: Fantasyhisai (凪の日月)   2015-11-05 15:10:00
記者朋友給點尊重好嗎
作者: filiaslayers (司馬雲)   2015-11-05 15:28:00
對記者還溫良恭檢讓,那被抄也只是剛好
作者: s6525480   2015-11-05 16:11:00
filiaslayers版友 你心地麻煩好一點 不能儘量用祝福的說法嗎?沒屁眼不能排泄很痛苦
作者: ariiodi (木子容)   2015-11-05 16:42:00
是要說「祝福記者們抄此文後無災無難,出門不會被車撞、回家不會被強劫(合掌)」的意思?
作者: filiaslayers (司馬雲)   2015-11-05 16:55:00
是是是,謝謝記者無私的抄襲,這樣可以吧
作者: SlimeCat (藍瞳貓)   2015-11-05 17:29:00
你可以參考張大春的說法 祝他全家永遠不死人
作者: LoveSATO   2015-11-05 19:21:00
記者要抄文,要罵就罵記者,幹嘛咒人家的孩子?孩子很無辜!filiaslayers大 您說是不是?咒別人家庭也不好喔~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1-05 20:13:00
說實在的,以新聞報導而言,在公開論壇取得資訊做事實描述真的就是合理使用啊....就算這行為造成當事人困擾,也還是無法可辦...而且也不可能根據板眾喜惡要求哪篇上新聞哪篇不要,而且大部分也是板友造成其"話題性"引起注意,但我覺得板主發公告提醒還是有必要的,因為我想來此討論的並沒有會上新聞的心理準備,事情鬧大後一發不可收拾的例子PTT也不是沒有過
作者: fh11942 (━(゚Д゚)━)   2015-11-05 20:45:00
是「追訴權」,另外實際上根本沒有「法律追訴權」這種東西,這是當事人自己喊爽的
作者: s6525480   2015-11-06 00:11:00
filiaslayers版友 你還是聽不懂 祝福你知道嗎?版主認為你封了人屁眼缺德 事實也是 為了多積陰德你直接祝福他小孩長滿屁眼 不是皆大歡喜嗎?你跟會講出 保留法律追訴權的人認真幹嘛
作者: youame (youame)   2015-11-06 01:21:00
討厭妓者,你頂多詛咒妓者,詛咒小孩,有事嗎?關小孩屁事呢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5-11-06 06:42:00
為什麼要詛咒(祝福?)小孩?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1-07 17:10:00
明明爭議很多,版主還要硬來。。。這真的不是最緊急的板務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5-11-07 18:00:00
沒看到哪裡爭議多 只有你一個人在提爭議 而且這又不用板主處理 不知道你在激動個什麼勁= =+
作者: emily0953 (小柳)   2015-11-07 18:15:00
不在其位,不謀其政。啊現在版主缺人,等你上了再來置喙版務。
作者: nicole025224 (nicole1111)   2015-11-08 01:31:00
請追訴權是那一部法那個條文,不知道也沒用阿(疑)。訴訟要表明訴訟標的(條文)首句少了'問'。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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