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通勤或當假日夫妻

作者: vanillaus (騙人)   2014-12-20 08:35:47
※ 引述《belleJJJ (belleJ)》之銘言:
: 以下內容很現實, 我全部用真實數字來討論
: 避免產生誤差
: 1. 我老公薪水不太固定, 每個月基本是20-25萬. 拼一點會破30(一年來只有一次)
: 2. 我做part time, 一個月五萬.
: 3. 家裡兩台車要養. 他的油錢大約5000一個月 (平均一天約80km)
: 4. 房貸一千萬, 每個月房貸19000,管理費8000, 2015年後房貸每月變5萬(開始繳本金)
: 5. 他很愛花錢, 身上腳上都是BV, Tods (他對我很好, 所以我很多這些東西Orz)
: 6. 剛出來工作教育訓練的費用很高. 2014的教育訓練費用總計60萬
: 2015年的上課費用會更高, 大約會是80-100萬,
: 7. 因為林林總總花費太高, 這兩年下來, 我們的總資產是減少的
: 如果去臺北
: 以我現在的薪資水準(120/year), 扣掉通勤住宿等成本,大概只比part time多1-2萬元
: 但長期來看, 對我的職涯發展比較好的
: 我知道最快的方法就是叫他不要再買名牌了. 但這件事基本做不到(他的天性)
: 曾經叫他不要買, 他氣整個晚上給我看 (活脫脫像個小女人)
: 除了名牌, 他還想改車,買音響,換傢俱(因為要存留學基金,有開始部分終止這些欲望)
: 但還是常常覺得他辛苦賺錢, 為什麼我都不給他花
: 總之,金錢的壓力其實算小
: 但我想要為自己打算, 想要延續個人的職場價值. 不想一直當主婦
: 卻又有點想生小孩, 也想自在的配合他上課的時間到處飛
: 只是,如果不延續我的職場價值,3-5年後他有可能去美國唸書
: 屆時我在那裏會變得更黃臉婆?
: (我曾經在美工作過,拿工作簽不會是問題,因此希望工作可以不要中斷)
: 我很認真在台中找工作了. 真的是找不到啊...
: 我也有問過他要不要跟我去臺北
: 但房子不可能賣. 而且他的工作去臺北,薪水會大減:(
: 你們會怎麼考慮?
: 通勤?
: 當假日夫妻?
: 維持現狀?
: 當家庭主婦?
我會選擇當假日夫妻耶
我當初也試著週間通勤,挑個星期二或三
時間大概自己開車一小時多些
但老實說滿累的,早上要很早起,後來放棄
重點是你先生十點多到家 那幾點就寢呢?
妳出門他是否還在睡?
通勤很累但換來清醒的相聚時數好像太少
如果是天天,你很累而他習慣,日子應該就平淡的過
週間一兩天回來,可能因為思念跟累積的話題多
會特地吃個消夜看電影,聊天約會
現在有了小孩,說實話真的讓他假日才相處
他更想多陪陪 我可輕鬆一些
就算平日住一起,他回家時間孩子都要睡了
先生高薪又是業務
他沒要求你以他為重,辭工作在家陪他的話
可能他本質不是那麼戀家的人
那維持愛情的方式可能要保持自我價值,自信及吸引力
讓相處到的時間是珍貴開心,值得期待的
如果通勤你花了時間精力,他的回應讓你有失落怨懟甚至吵架,那就不值得了
這是我考慮先生忙跟不太會亂來後下的決定
我不想事事以他為重,違反我愛自在的個性
但我們假日夫妻有期限的,我工作地也有娘家支援
你先生個性你比較清楚
希望能找到解決方式!
作者: pfish9130 (豬頭~)   2014-12-20 09:21:00
男人有夠悲哀,拼死拼活幹業務,一個月賺20多萬,換來一句“沒那麼愛家”賣假啊啦~如果老公真的開口要老婆辭工作,大概又一堆回文:千萬不要,要有自己的收入。給妳們講就飽了。
作者: changdandan   2014-12-20 10:26:00
我想原po是想表達"家庭觀念"吧。原原po描述的婚姻,像是關係中的兩個獨立個體。沒有"共同"對於"這個家"的一個規畫
作者: adapt ( ￾  N)   2014-12-20 10:44:00
這篇又沒有鞭原po老公,只是在說觀念問題,有什麼好噓的
作者: morning2 (河豚吃榴槤)   2014-12-20 10:59:00
戀家和愛家不同吧,不懂為何要噓
作者: vanillaus (騙人)   2014-12-20 11:54:00
欸一樓,我是推測有些跑業務或從商的也許比較喜歡拼事業應酬跟有自我空間,若老婆因大老遠回家硬要求你陪他談心做事反而會吵架影響感情耶!
作者: niniokita   2014-12-20 13:27:00
這篇很有道理訥,謝謝分享~
作者: Gyrus   2014-12-20 14:47:00
push
作者: cocotte (cocotte)   2014-12-20 16:17:00
這篇是在說聚少離多才能維持愛情嗎?
作者: dustree (冷光有很明顯的區別…)   2014-12-20 17:58:00
太近會變成親人 太遠會各自發展愛情
作者: ireneee (Irene*)   2014-12-23 11:24:00
這篇很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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