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述刪....
我認識一位朋友
在新竹園區買了一層新屋被要求過戶在女朋友名下
當時這位女主角和男方家人很好。男方家人幾乎認定是未來的媳婦
因此第一手的房子直接過戶給女方
(裝潢費幾乎是男方出錢)
過不久女方到美國念書(某知名私立大學),男方幫他付了好幾學期的學費
甚至國外租屋費也是男方出錢
外加給女方每月生活費
一年多過去了
女方劈腿
打死都不將房子轉到男方名下
男方因為花了非常多錢在這女生身上
加上還共同出資投資股票和開網拍公司
男生想分手,但卻沒法分手,一分手他將損失非常多錢
以上是真實發生的事情
給原po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