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求助] 我還沒結婚,但有小孩了

作者: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3-11-24 22:58:31
剛剛看了法律條文
http://dzlaw.com.tw/law_2/17_5.htm
7歲前 生父可以認領 可自行到民政機關登記
生母可以提起"否認認領"的訴訟
但是要能"提出血緣無關係之證明文件"
所以原po把小孩生下來 生父是可以認領的
接下來就是打監護權
但是如果男方提出比較好的經濟條件
法官可能會判給男方~~~
所以謝金燕才把兒子藏了12年(小孩過7歲就不能認領)
建議若自己留下小孩
跟男友騙說沒孩子 不然哪天男方要把小孩拿走
你會很麻煩!!!
但是~~~從妳男友的態度 關機 避不見面
代表他 不負責任 不靠譜 甚至只聽家裡的
男人有沒有擔當 這裡就看出來了
我有個女生朋友 和男友交往3年
後來男友跟她說分手
因為她男友把前女友肚子搞大了
人家也是鼻子摸摸結婚負責啊~~~
我堂弟念高職把女友肚子搞大 他也是硬著頭皮
回老家跟爸媽說要結婚 沒錢還不是硬擺了一桌請親戚
畢業後就去做貨運司機一個月三萬多
負起養家活口的責任
雖然說結婚不代表負責 不願意結婚不就更可惡至極
我跟幾個男生講過 他們都很不屑這種不負責任的男人
覺得是男人之恥
最後~~~在婚事方面
最好是男方家來提起結婚 因為若是你單方面硬要結婚
他們家已經對你很大意見 你會很辛苦
大家都覺得是你的錯 妳嫁去他們會給你好臉色嗎???
你說你可以忍 小孩看你不開心 他會開心嗎???
還有妳男友當老公以後若偷吃 他們家只會拍手叫好
不會有人幫你說話的 因為是你 硬˙要˙嫁
可是當單親媽媽更慘 小孩生下來
你狠心讓你孩子沒爸爸???或可能他恨你一輩子???
若你以後遇到喜歡的對象 雙方要結婚的時候
怎麼跟對方家長說你的情況呢????
建議錢先拿一拿 他們給多少是多少
說你愛錢也好隨便 有錢才好做事不是嗎???
你不為你著想 也請你為你自己的媽媽 你的小孩著想
你也可以說日後有結婚再還回去
至少還有錢傍身 不要傻傻的啊
個人建議如果還年輕 拿掉小孩
再找下一個值得託付終身的對象
這件事就帶進棺材裡 永遠不要再說出口
還有最好也找幾個可以信任的 對你非常好的長輩問問
冷靜去解決這些難題 加油!!!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4 23:01:00
推!長知識了!!果然是別生啊!!!!手段玩不過人家的
作者: bigjam (大果醬)   2012-01-24 23:03:00
這法律條文網頁的日期好像有點舊耶,不知道現在有無更新?
作者: divina (callas)   2012-01-24 23:47:00
這條聽起來感覺很恐怖,那任何一個男的都可以跑來說你的小孩是他的,然後你還得去證明不是他的才行喔?
作者: lwindg (Nenya)   2012-01-25 00:01:00
看了一下條文,有更新,但是沒有比較好......
作者: lwindg (Nenya)   2012-01-25 00:03:00
先前父親認領還需要生母的同意書,現在不需要了(100/3/31後
作者: gytrry (我吃故我在)   2012-01-25 00:11:00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5:00
法律沒有限制7歲以後不能認領吧.......重點是血統真實原則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6:00
文章內的法律觀念怪怪的@.@...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7:00
王永慶四房的子女年紀都四五十歲了,等父親去世後,仍可提起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8:00
父親死亡後認領之訴訟...所以原原po的男友家庭或許很有錢才會覺得這女生若不嫁過去,之後小孩長大後還是可以請求父親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0:19:00
認領吧......
作者: pobby920 (ann_pig)   2012-01-25 00:24:00
藏起來好了..
作者: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2-01-25 00:43:00
我是指"男方的認領" 超過7歲男方拿你沒輒
作者: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2-01-25 00:45:00
小孩任何時候要提出認領都可以 這些法條是保障小孩用的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1:00
請問到底是哪一個條文有規定,超過七歲男方就沒輒??條文根本沒有就父親認領小孩的年齡作任何限制....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3:00
不管子女幾歲,父親隨時可以對子女提出認領的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7:00
你所說的是舊民法1067條,依照新民法1067條規定已經刪除該規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8:00
定了,所以已經沒有期間限制了(好奇之下去查條文了@.@)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1:19:00
P.S.88年就修正該條文了~
作者: dorakao (20歲希望更用功)   2012-01-25 01:20:00
那民國88年以前出生的小孩???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1:26:00
參照民法親屬編施行法第10條規定,修正前出生者,修正之1067
作者: viivii (綠色的眼睛)   2012-01-25 01:27:00
條亦適用之~
作者: belldany (QQ跑得快)   2012-01-25 01:30:00
抱歉~~~那這樣就無法阻止父親認領了~~~小孩自己藏好吧
作者: mayko (mayko)   2012-01-25 13:01:00
除非在生父發現前與他人結婚,且那個好男人認領孩子(還可以被視同準正),不然生下來男方要搶還真容易orz
作者: shhit (好使)   2012-01-25 13:13:00
不懂法律規定的不要亂寫
作者: mayko (mayko)   2012-01-25 13:29:00
苦主去請教律師或找法服吧,生父認領的問題不小耶.
作者: lizzie1216 (萬聖節南瓜巫婆)   2013-02-05 14:55:00
...............法條這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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