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選板主] gggping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3-11-23 23:33:44
(1)自介
《ID暱稱》gggping (沒問題) 《經濟狀況》小康 ($25454)
《登入次數》1700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775 篇 (劣:0)
目前擔任羽球板板主,已擔任五個多月。
Badminton 球類 ◎[羽球板] 新板規公佈並實施 62 lowey/gggping
(2) 每週可以管理看板的時間
拜科技之賜,0100~0800,無法上線以外,其餘時間幾乎都會上線
遇有重大違規,也會馬上處理。
(3) 政見
當我國小的時候,看到別人的爸爸媽媽怎麼年紀這麼大,就立志要在25歲結婚
當我25歲結婚的時候,也才知道我爸爸也是25歲結婚,當年我媽媽21歲。
原來,婚姻之後,才是相處的開始。
在這個板潛水也有好一段時間了,對板上的生態也大致了解。
最重要的管板方向,當然是以板規為依歸,並且尊重言論自由。
也許某人的發言並不討人喜歡,只要不違規,不逾矩,不攻擊,不謾罵
仍需尊重他
基本上屬於比較寬鬆的管板方式,不會寧殺一百。
另外我也會管理精華區,不會使之荒廢。
(4) 關於板規的部份
1. 我會把板規重新排列,編輯為條列式。例如板規1 1.1 1.1.2
以方便處份時的依據引用
2. 取消記點。 改用警告及累進制。
記點對板主管理非常不便
警告 :同一人一年內兩次警告則處罰水桶。
累進制:同一人一年內違反同一板規則累加處份。
3. 重大違規直接處份劣文或永久水桶。
以上,謝謝
[補充 12.3]
重大違規意指:色情廣告直接劣文+永久水桶 (並不修改板規中有關
永久水桶的條文)
作者: eva19452002 (^^)   2012-01-23 23:40:00
禁冠母姓文,我就投你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3 23:54:00
可以追加雙姓文嗎 XD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0:38:00
想請問什麼是重大違規?為什麼需要直接永久水桶?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0:41:00
感謝參選!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0:47:00
永久水桶恐怕會淪為一言堂的工具唷, 慎思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0:49:00
另外我想以板友的身分詢問,是否願意推動任期制?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4 01:36:00
推你的勇氣!
作者: gc25 (未來,一直來。)   2012-01-24 01:47:00
同意一二樓 管制洗版文的話,我+1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3:00
推參選,但不同意一二樓。正如現代板主認為不需對發文資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4:00
格設限太多一樣,此一議題如與婚姻相關,大家又願意發表自己的意見,何以要禁止討論?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5:00
倘若議題不受大家關心,自然會消失在討論串中,根本不會有洗板的可能;洗板正代表很多人對同一議題有話想說,那又何必限制討論的平台?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7:00
而將禁止對象限定在某類型的文章,除了找不到一個正當的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28:00
理由,似乎也正反映了社會深層結構的不平等問題沒有被解決,而且還有人認為此種現象是合理且應繼續維持的。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2:30:00
更正:現「任」板主。另外關於永久水桶有相同疑問+1
作者: 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   2012-01-24 04:18:00
感謝參選 有志板友請踴躍!:)
作者: allfar (請善心人士給我錢賭博XD)   2012-01-24 04:19:00
累進也許會比記點麻煩 我們有一區專門在收記點的人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2-01-24 04:38:00
先把重大違規定義清楚再說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19:00
罪刑法定主義..應該要先訂清楚什麼叫做重大違規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22:00
至於議題是否能禁, 那跟婚姻有關的政治文也不禁嗎?:p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2-01-24 08:22:00
PTT很多板以裁量權之名行獨裁之實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23:00
引起大量回文不見得是板友有興趣, 可能是反彈或者被挑釁, 利用大量文章排擠原本正常的討論文章, 那就達成了鬧版的目的.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24:00
否則一文多貼也可以解釋成言論自由?刪除貼文則違反憲法的言論自由?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43:00
政治文、挑釁引戰文、重複貼文以達洗板目的,現行板規中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47:00
均已有相應規制,並非無法處理。至於什麼是鬧板洗板,什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48:00
麼是大家有話想說,我想板主應該不至於昏庸到無法分辯。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49:00
推樓上版主..這就是好版主引領下, 才有現在這個好風氣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51:00
我只是要表達藉由板規限制某些行為或議題必須受到限制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1:00
而管理看板是住持公共事務的一種,即便板主並非憲法上基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8:53:00
反倒是如果沒有事先規範哪些行為不能做, 哪些行為是重大違規, 版主突然單憑單一個案就判定永久水桶, 那就很嚴重了. (並非針對原PO啦)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3:00
本權利所欲拘束的對象,惟若板主全憑個人好惡鎖文、刪文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5:00
,相信板友一定也不能接受,因此不若將言論自由之維護等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8:58:00
憲法上基本的價值決定援以爲管理公共交流場域的基本方針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00:00
或理念,可能對於一個看板來說,會是比較理想的情況。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2:00
何謂與婚姻有關的政治文呢?例如多元成家算嗎?這是我能想到最政治的議題了,而我認為這沒有必要禁止。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3:00
要是真的有所謂「挑釁」文,多數板友應該都會善用噓文功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4:00
能才是,不需要特地為了純鬧板文猛回。回顧前面熱烈的討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5:00
論文,我也看不出哪裡有挑釁文或鬧板的情形。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6:00
碰到真正的鬧板文,板上明智的友們通常是給個噓就懶得理他了,前面也有不少篇先例XD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9:07:00
用噓文我覺得不是很好, 這只代表鄉民價值觀的反應比方說從母姓文的原PO被噓, 但不代表他該被水桶XDD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8:00
另外推板主,雖然PTT是虛擬的場域,但一樣是意見交流發表的公開平台,無須成為憲法言論自由的化外之地。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08:00
樓上提出非常好的問題。在我的想法中,所謂的政治文應該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09:00
母姓文的原PO並不止被噓,也有許多友認同他的理念(無論
作者: liebemond   2012-01-24 09:10:00
是否認同他的態度)並就自己的看法進行討論,就此議題我不認為有任何需要限制或禁止之處。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11:00
單純為特定政黨所為之宣傳或對他政黨為攻訐;而同性婚姻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15:00
、多元成家,乃至於夫妻間因政治因素所引起的問題,只要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09:16:00
文章內容合乎板旨,我想沒有不能發表的道理!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09:40:00
母姓文跟雙姓文我是開玩笑的啦..不宜禁特定主題 XDD
作者: eva19452002 (^^)   2012-01-24 09:43:00
我也是開玩笑的,真的要po母姓文我也沒關係,最多跳過
作者: eva19452002 (^^)   2012-01-24 09:44:00
不看而已,別人有po的權力,我有跳過不看的權力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17:46:00
感謝你的補充說明。想請問有時罵髒話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17:48:00
,這樣也是違反我國法律,是否會直接永久水桶?
作者: wilo (所長cosplay好人)   2012-01-24 18:32:00
怎樣判斷是否針對人,怎樣算謾罵?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19:41:00
你問我的話, 罵髒話基本上直接違反法律, 被罵者可以提告訴, 只要走程序, 法院就會受理. 不過髒話這件事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19:42:00
本身有點曖昧, 李登輝當年罵 媽的 也沒事就是...我想表達的是 永久水桶跟死刑是一樣的, 永遠禁止某個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24 19:43:00
帳號於板上發言, 我相信就是有些反社會人格者會不珍惜帳號, 不過版主在使用上要格外小心再小心.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4 19:44:00
sazabijiang我是想請教候選人,不好意思讓你誤會了。因為他說重大違規的情況包含違反本國法律。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24 22:05:00
可是在本版,常見的狀況是某個議題針對某個人,下個議題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24 22:06:00
可能就換人了,而且只針對人就永桶....髒話好像也沒這樣
作者: abby2007 (似水)   2012-01-25 11:15:00
是為什麼要禁冠母性文......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6 08:00:00
我的意思是,違反站規和本國法律的範圍可能滿廣泛的,譬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6 08:02:00
如Ptt使用者條款也是站規,罵髒話有時也會犯法,是否違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6 08:03:00
反Ptt使用者條款或罵髒話等都會直接被永久水桶?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6 14:01:00
一方面 提醒版友自束 一方面 有個相對客觀的標準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6 16:50:00
樓上搞錯啦。本版從來沒有【禁冠母性文】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6 16:51:00
本版與許多版面,皆禁止【於本版發廣告文】某(群)ID老是在任何文章無差別廣告對於雙性的觀點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6 16:52:00
也因此,才會變成現在這種狀況。。。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26 19:08:00
.....這位不樂觀啊,感覺一上台就會被轟下來,或是被永桶
作者: melodypiano (鍵盤婆婆)   2012-01-26 19:09:00
樓上來當吧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7 02:08:00
雙性....
作者: melodypiano (鍵盤婆婆)   2012-01-27 02:27:00
戀?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2-01-27 02:56:00
加油 婚姻啊 超難的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3:22:00
樓上檢舉王?(羞)我想推薦"匿名"制度 保護當事者可以嗎?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2-01-28 14:50:00
匿名制度會造成版主/站長被告,成為當事人。文責自負很難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2:00
喔? 是嗎? 那改成匿名文代PO制度 內容好壞由版主篩選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3:00
一方面只有版主知道當事者ID 一方面保護當事者 如何?經過篩選機制 相信可以創造更良好與乾淨的版面風氣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4:00
也可減少夫妻中一方發現另一半的PO文造成的誤解與傷害小小建議 因為現在婚姻版與以前很不同 希望可以更好囉!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5:00
另外 也可以減少有心人士的八卦與人肉傷害 以上幾點想法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4:56:00
畢竟大家來婚姻版都是希望可以讓自己婚姻更好更美滿而非遭有心人士傷害利用或當個版茶餘飯後的八卦消遣還請現在的版主與未來要參選的版主參考此點意見 感謝!!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8 15:43:00
不要增加板主業務....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8 15:44:00
而且匿名文不就是板主代PO的嗎 有什麼不一樣?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5:57:00
要匿名我覺得還有很多地方可以去....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2-01-28 16:24:00
不好意思,我反對。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0:00
恩 匿名文可以適量 或是找尋好版友幫忙代PO 如果版主覺得負擔的話... 婚姻版或許可以參考看看 只是建議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1:00
畢竟 應該沒有人想在人氣版又被PO出隱私相關的事情單從保護個人隱私與有心人士八卦的角度去思考而已...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2:00
有些事情我就不說太明白 會有這樣的提議是其來有自的婚姻版現在已經很好 如果可以更乾淨良善自成佳話~以上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4:00
我說得殘忍點,想保護隱私最好的辦法就是別說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5:00
沒有人逼你自白,但是說了以後你無法控制後果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5:00
那我也說得直接點 人家的私事為什麼要被路人PO到個版討論八卦? 再者傷害路人對一些板友有甚麼好處?我非口說無憑 自有路人提供證據 請各位版友自重自愛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6:00
我想 這社會需要的是好人 要八卦 有八卦版可以大肆八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6:00
那麼,你應該要更認識人性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7:00
對這制度有反對意見的不妨提出更好的意見保護當事者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07:00
道德呼籲比不上法律制裁,這是你的權利....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8:00
否則 我不想再收到有可憐的無辜受害者來信說明 以上當你知道有些版眾是偽善者 當你是受害者 你情何以堪?同理心 將心比心 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築在別人的痛苦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09:00
這種做人處事如此基本的道理 大家年長我許多的應該比我更了解才是 怎麼還會需要說明呢?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0:00
我只能笑了,一代總是有一代的接班人,喝茶去吧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0:00
是阿 不是嗎? 一代新人換舊人 長江後浪推前浪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1:00
那是當然 所以下班後電腦關閉 私生活為重這些話 也請那些八卦人士自己看一看 有空八卦別人
作者: melodypiano (鍵盤婆婆)   2012-01-28 18:11:00
可憐的無辜受害者來信說明???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2:00
不如管好自己 管好自己家務事跟老公/老婆/小孩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2:00
施主,人生苦短,即時行樂,你未來日子還長得很呢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3:00
有些事情就不戳破 八卦過碎嘴過自會有人對號入座 呵呵
作者: melodypiano (鍵盤婆婆)   2012-01-28 18:13:00
是這個板的嗎?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4:00
是的 若非婚姻版 我何出此言? 有憑有據還有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4:00
放不下的終歸放不下,幾年都是一樣的,早看開早解脫,呵呵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5:00
喔!所以姑息養奸 讓八卦碎嘴人繼續八卦 個版繼續猖獗?如果有些長輩與為人父母是如此 真叫人汗顏!
作者: melodypiano (鍵盤婆婆)   2012-01-28 18:15:00
可憐的無辜受害者A 寄信給你說B在婚姻板上人肉A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6:00
你若沒做過此事 何需一直回覆? 難道也知道這些實情?呵呵無辜受害者來信說 某些有心人人肉他之後還讓他家破人亡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6:00
不用匿名,光是隱射就已經可以亂槍打鳥傷害許多人了,你不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7:00
我有亂槍打鳥嗎? 呵呵 不要讓我公布那些人就好 請自重我做事有憑有據 說話更是 有心人士的個版跟網誌我都有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7:00
我倒很希望你能公布耶,如果你認為這是正義的話,何須躲藏?
作者: melodypiano (鍵盤婆婆)   2012-01-28 18:18:00
而B是婚姻板上偽善者 表面做一套 私下又做另一套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8:00
是的 而且偽善者 不只一個...很多都很資深喔!!(羞)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19:00
這大概是婚姻板的魔咒吧,每次只要重選板主,什麼都會重來一遍,苦海無邊,回頭是岸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19:00
不 這是某些版友的心魔問題 八卦別人本來就是無意義人肉別人讓別人妻離子散更是過分!!不可取!!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0:00
事實上..選擇在公開板面談論隱私,就已經默認自己成為八卦了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1:00
是阿 有些事情該讓無辜版友知道 況且還是婚姻版事務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1:00
人肉不過是知道誰是誰,問題不會是出在人肉身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2:00
呵呵 人肉別人就不會讓人知道嗎? 很有趣的理論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2:00
所以你的意思是八卦都是假的XD 那信他的人就蠢了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3:00
不 是碎嘴的人很無聊 八卦別人的人更無聊路人的家務事 有何好講 跟三姑六婆有甚麼兩樣?最可笑的是還以為沒人知道 繼續在這個版大放厥詞裝善人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3:00
要說真心話就直接當面說,不要不敢說又在網上匿名說,說了又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4:00
怪網路把話傳給不想讓他聽到的人聽,我只能說這一切自作孽啊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4:00
我不匿名保護自己 誰來保護我? 說別人之前先想清楚自作孽的定義如果是如此 那很多人氣版都可以消失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5:00
我也沒說是誰偽善 何需這麼在乎? 呵呵~高興就好若需要證據 我可以寄站內信 只是偽善者要的話 自然不給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5:00
需要匿名保護自己,就表示你說的話會自傷傷人.....
作者: aisha0318 (阿一下)   2012-01-28 18:26:00
下班先 祝福大家 發言謹慎 婚姻幸福 保護自己跟家人~
作者: melodypiano (鍵盤婆婆)   2012-01-28 18:26:00
所以這是偽善者過濾器嗎?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2-01-28 18:26:00
我跟你說這些,也不過就是犯了嘮叨的老毛病,看多了想在網路上找尋認同,卻又不能好好掌握這兩面刃的人....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8 18:31:00
請勿繼續於參選人政見下爭執,感謝。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28 19:07:00
最近推文的走向好難預測= = 請問會找副版主嗎?還是一人版主?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28 19:37:00
請尊重,這是參選文。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2-01-28 19:54:00
aisha0318別因為自己的遭遇而爲難參選人,沒有匿名在此板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2-01-28 19:58:00
有歷史因素 妳可以爬板 但候選人反對或贊成匿名也可是自己
作者: rattenn (rattenn)   2012-01-28 19:59:00
參選政見就是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2-01-28 20:51:00
請尊重別人的參選文! 或者可以自己出來選。
作者: kazeki (1028蠍寶寶)   2012-01-29 00:00:00
為何反匿名制度?如果是怕增加版主負擔 也可增設副版主幫忙管理 很多大版都有匿名制度 我覺得婚姻性質有些問題是適合使用匿名制度的 以前發生過的事情若是使用匿名制度 不就可以預防了嗎?願聞其詳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9 00:08:00
現制是若有不方便發文的情形板主可幫忙代發,可爬文參看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9 00:21:00
惟前提是無親朋好友可幫忙代發,且是否代發板主有權審酌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29 06:08:00
婚姻版被告的人很多,而代po者需要負擔文章內容的法律責任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29 10:35:00
懶人包??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9 13:13:00
這板連板主都難找了還副板主 政見發表到月底 才一篇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9 13:15:00
匿名制以前就有過了 也是經由多位(應該?)板主決定取消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4:14:00
行得端坐得正 鄉民沒事吃飽太閒去人肉幹嘛?最常人肉的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4:15:00
都是"車禍協尋"、"霸佔博愛座還辱罵孕婦"...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4:16:00
真的怕被人知道的事 不寫出來也沒人拿槍逼你寫啊= =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29 14:34:00
除了記者和打廣告 鄉民就是閒才會上PTT妳不知道嗎..
作者: assunny1012 (笨桑妮)   2012-01-29 15:01:00
再閒也沒閒到去人肉每篇作者吧?被害妄想?
作者: Pocketsun   2012-01-29 20:51:00
能否請參選人撥空回覆一下我之前所提的疑問呢?感謝。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2-01-29 23:00:00
可以回答的都回答了,也已私信。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3:00
謝謝您的回覆。我之前向參選人所提出的疑問是對於一些未來板規修正後規範上尚有未明之處,希望能得到釐清,俾使規範的適用能有一定程度之穩定及預測可能。蓋您的參選政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4:00
見僅言重大違規意指:(前略)違反站規及本國法律,且此等違規會受到永久水桶之處分。但您予我之回覆仍僅說:「違反站規本國法律的問題,因為case by case,無法回答。」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5:00
我想您這樣的說明毋寧是不充分的,同時在缺乏規範明確性的前提下,個案中違反站規與本國法律的行為是否屬重大違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6:00
規,進而令板友受到永久水桶之處分,亦僅全然繫於您一念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7:00
之間而已。不知您何以認為您前開說明足以支持您未來所為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8:00
處分的穩定與可預測?我希望我虛心向您請教是能得到一些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49:00
更明確的標準,而不是希望您簡單以一句「無法回答」便將提問打發,因為這些疑惑恐非我所獨有,其他板友怕也有與我相仿的疑問。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50:00
此外,感謝您對我先前處分的指教,認為該處分有未能完備列出受處分人的違規事實之瑕疵,惟需向您說明者為,於前揭處分我所引用者僅為違犯行為,其餘推文雖可為將違犯行為理解為帶入他板爭執之證據,然並非違犯行為本身,因此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0:51:00
尚不宜盡予羅列,以免混淆違犯行為與證據二者之關係。雖然您並非該處分之當事人,不能讓您一圓您宣稱您「肯定前往小組申訴」之願望,但希望以上的說明能稍解您對於前開處分之不滿與不諒解。感謝。
作者: Pocketsun   2012-01-30 01:00:00
我們兩位板主於看板所為處分不若撰寫書狀,時有未能盡善之憾,錯誤恐亦在所難免,對於您的指正只能附理由說明如上,希望您能理解,也期待將來您的處分必會更加完善。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30 07:25:00
這位參選人很有CXXX前版主的feel.....P大別走!!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2-01-30 07:56:00
第一:我並非打發,而是尚未發生的違規案例我無法說明。第二:我沒有不滿與不諒解,我跟那人一點關係也沒有,板主言重了,我是怕你被申訴好意提醒。第三:閣下推文中部分私信內容,並無法完整表達我們的對話,使得部份板友誤解。第四:還有一天,如果P大不滿意,我可以退選,人生很美好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09:52:00
永久水桶是很重的處分,不應輕易發動.您的標準又太模糊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10:42:00
這樣原本就會有恣意認定的疑慮.希望您能面對大家的疑問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10:44:00
不要提出的理由一被質疑,就懷疑他人希望您退選
作者: Ciaccona   2012-01-30 10:49:00
況且您的回答都只有結論沒有理由及論證,似有欠溝通之誠意
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2012-01-30 12:12:00
你當選後,沒意外,應該很快又要下來了這個版,強勢管版的下場都頗慘,會有人一直蓄意戰你
作者: EvanYang (EvanYang)   2012-01-30 12:13:00
對於寬鬆言論的人是非常感冒強勢管版影響言論自由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30 22:32:00
不!其實強勢管版也還好,阿卡卡波也是強勢管版,但是阿卡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30 22:34:00
卡波標準明確嚴守版規,不踩線他就是不罰,怎麼罵都可以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30 22:35:00
但是後來的人常學到的只有"強勢管版","嚴守分際"則完全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30 22:36:00
被丟到腦後去了,所以後來一堆版主屢上屢下撐不住 ex:CXXX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2-01-30 22:38:00
另一位長壽版主則是靠版眾的噓文力量輔助管版,那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1:00
fanttaa:借用我好友的說法,婚姻板之所以不容易管理,是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3:00
因為婚姻裡所涉及的種種問題,除了與人格特質息息相關外,更多的是價值論爭。這種情況下討論很容易一不小心就擦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4:00
槍走火,即便如此,但若板主動輒強勢中止對話繼續,我想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04:55:00
除了維繫了板上表面的和平外,並不能促成不同價值間的溝通與相互理解。另外,板主任職是否長久我倒覺得是件中性的事情,在缺乏民主機制的情況下,若板主職不幸遭不適任者長期把持,我想會更讓人傷腦筋一點。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1 06:42:00
板主向候選人提問,候選人竟然是私信回答,以後搞黑箱嗎?
作者: gggping (世界越快心則慢)   2013-02-01 09:57:00
因為板主是私信跟我討論的,我不回信難道要公佈私信嗎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1 10:23:00
g大 我想是因為版友與版主在推文中提到許多疑慮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1 10:24:00
你沒有修文作解釋 而這些問題常常是造成混戰的關鍵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3-02-01 10:25:00
私信是一回事 回覆推文是另一回事(公開告知)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3:00
gggping:謝謝您的說明,可惜我在您的來信中沒能看出您的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4:00
意思是怕我被申訴,所以如此這般好意地提醒我;此外,在我予您的信件中,僅是於澄清您所指摘之瑕疵外,附以一句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5:00
:另外我在您參選文下的幾個提問,能否麻煩您抽空回覆?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6:00
請您能撥冗於參選文中回覆我的疑問,而非是要於私信中與您討論是項問題,這部分可能您誤會了;不過既然您於信中
作者: Pocketsun   2013-02-01 20:17:00
回覆的意思亦與推文中的回覆「可以回答的我都回答了」無甚區別,我想我也就沒有進一步的疑問了。最後,謝謝您有為本板服務的熱忱,也先預祝您順利當選。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3-02-01 21:59:00
看來婚姻版又要熱鬧起來了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3-02-01 22:21:00
婚姻版一直都很熱鬧啊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2 03:30:00
所謂符合永久水桶的重大違規標準根本沒講清楚過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02 04:39:00
版務的問題難道只需要跟即將卸任的版主說明,公開政見就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02 04:40:00
這樣對版眾模糊帶過,「反正一切都看板主自由心証」這樣?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02 04:42:00
婚姻版有這麼好管,QQ小組長不會一代管就快一年.....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02 04:44:00
另外同意u大,到現在也看不到永桶的標準是什麼,令人膽顫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02 04:45:00
只看到未來新版主旨會說一句「能說的我都說了」,你到底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02 04:46:00
說什麼了;為什麼即將卸任的版主說得都比你多啊.....??
作者: fanttaa (我是個ㄜˋ媳婦.....ccc)   2013-02-02 04:47:00
我看你連解釋的耐心都沒有,這樣就想當婚姻版版主?!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19:00
我個人是覺得,婚姻版的討涉及價值爭論,並沒有一個標準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0:00
答案,又很容易冒出火氣,原本就是一個不好管的版。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1:00
倘若一個候選人對於懲處的認定流於恣意,又缺乏溝通誠意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4:00
到時候勢必引起版眾強烈反彈,爭論不休。對參選人以及
作者: Ciaccona   2013-02-02 12:25:00
婚姻版都是雙輸的結果。過去好幾任板主的結局都可以印證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2 23:32:00
請問候選人對於自己任期的期許是多長?從你的(4)-2來看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2 23:33:00
是一年嗎?你的劣文與永久水桶處理的分界點如何區分呢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2 23:36:00
?能否請候選人依每位推文者文章下去回覆問題呢?你的回答所有的版眾都看得見,因為版主要面對的不是私信下的單一個體。
作者: uwmtsa (補刀)   2013-02-03 02:41:00
以這篇推文下回覆的狀況,可以想見未來板務的處理情形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02-03 22:01:00
最近在看西方哲學史。其實版主制度很類似【朕即國家】...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3 22:02:00
從11/24最後一次編輯文章到現在12/03,實在看不出你有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3 22:03:00
當板主的抗壓性(樓上大數樓的推文看起來都非常溫和),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3 22:04:00
是否應該拿出回答問題的基本誠意呢?
作者: icefeeling (冰冰)   2013-02-05 14:21:00
你有推文,卻不是回答版眾對你所提出跟管理政見相關的回答,請問你回答了嗎?尚未投票開始,你似乎已經開始行使版主權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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