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以後還會是一輩子同甘共苦的事嗎?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3-11-08 12:23:42
※ 引述《Pocketsun ()》之銘言:
: 朋友在facebook上寫了一篇長文:
: 「多元成家─道德崩壞、影響下一代」?一些關於法案的答客問
: http://goo.gl/ugdrpx
: 因為文章很長,我就不逐一在此貼上,謹將其前言放在這裡:
: 「多元成家」是整套法案的總稱,其精神就是「家」不應該只有一種形式,每
: 個成年人都有權在自由意志下,選擇家人與成家的方式,目的在於將家的意義
: ,從血緣和性關係的制約中解放出來。歷史上,家和婚姻的意義歷經許多演變
: ,宗教信仰的意涵又何嘗不是?連所謂真理,也在歷史長河裡「昨是今非」、
: 「今非昨是」的上演著;然而,法律與社會制度存在的意義,並非維持傳統、
: 一成不變,而是適時回應每個不同時代的需求。
: 很多人指責,伴侶盟提出修法,是根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抱著扭
: 曲道德與家庭價值的惡意,只為自己的「性解放」。事實上,這是衛道人士和
: 宗教人士的污衊,根本不是事實。伴盟三項草案,是本於應該給予每個人的均
: 等權利,卻被特定條件所壟斷限縮的現況。修法,要修的就是這種「不平等」
: ,並且成全、補足現有家庭制度下無法被照顧到的社會需求。
: 這篇文章除了釐清了很多對於草案的誤解之外,在文末還附有簡明易懂的圖解
: 說明,非常值得參考,請有興趣了解的朋友自行前往觀看。感謝!
說得好!
我真的不懂,
由(公)僕人來管理審核主人(人民)可否結婚,真是太沒有王法了! (大誤)
政府負責管理與登記即可。
而這些管理以法定權利義務為準就好。
只要是人與人出於本意想結婚
到底,干卿底事?
作者: benoire (愛米喵)   2012-01-08 14:33:00
Agree
作者: ewayne (ec)   2012-01-08 17:48:00
因為,婚姻也會涉及財產分配...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2-01-08 18:15:00
樓上中肯XD,說真的兩個好,那何苦需要法律證明?還不就是會涉及很多現實面 = =+
作者: maywr5297 (站在我的角度看你的世界)   2012-01-08 18:21:00
我對同性婚姻沒意見,但是真要說.等台灣那天可以認同同居或非婚生子女也該有的權利,可能會更完善吧 Orz
作者: Marceau (當愛變成習慣)   2012-01-08 19:23:00
同意
作者: Redsofa (航向世界盡頭)   2012-01-08 20:50:00
一夫有一妻,再娶一妻會被管制,算沒有王法嗎^^
作者: APROC (牧羊人)   2012-01-08 21:21:00
原po大概是對法律及由誰制定,完全沒概念的人吧
作者: APROC (牧羊人)   2012-01-08 21:23:00
才會講出這麼外行的話,還什麼僕人不僕人,不過就是種工作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8 23:33:00
你想的太少了吧……你不知道婚姻牽涉的層面很廣嗎?親屬關係、繼承關係、甚至債權債務等等的,如果國家不制定相關法律,那如何保障當事人的權益?還有,公務人員是他的工作,不是你的僕人,請不要看清任何一個人的工作,就算是掃廁所他也是正正當當的在工作賺他應得的錢!
作者: leprosy (上班好辛苦)   2012-01-09 00:16:00
恭請版主出來解說公務人員與公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09 01:55:00
公僕跟僕人差很多..不是有繳點稅金講話就大聲喔:p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09 01:56:00
阿 我不是說元爸啦 @@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2-01-09 08:27:00
因為我腦袋突然想起古早時候戰稅金的事情啦 XD然後就跳針了..XDDD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9 10:30:00
原來輕視別人可以叫做開玩笑阿!看來我不懂你的幽默~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9 10:32:00
還有現在政府修法就是因為民法限制夫妻,所以才要討論是
作者: babycu (Elaine)   2012-01-09 10:34:00
是否改成配偶,跳針的是你吧!要"開玩笑"之前請你懂點法律吧!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10 12:37:00
文章有輕視的意味嗎? 說公僕是輕視公務人員,那你要去投訴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10 12:38:00
教育部才對,因為公僕是很常用的字眼,你得要教育部明令規定
作者: mtyc (mttttttt)   2012-01-10 12:39:00
不能使用公僕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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