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婚姻以後還會是一輩子同甘共苦的事嗎?

作者: Pocketsun   2013-11-08 01:55:00
朋友在facebook上寫了一篇長文:
「多元成家─道德崩壞、影響下一代」?一些關於法案的答客問
http://goo.gl/ugdrpx
因為文章很長,我就不逐一在此貼上,謹將其前言放在這裡:
「多元成家」是整套法案的總稱,其精神就是「家」不應該只有一種形式,每
個成年人都有權在自由意志下,選擇家人與成家的方式,目的在於將家的意義
,從血緣和性關係的制約中解放出來。歷史上,家和婚姻的意義歷經許多演變
,宗教信仰的意涵又何嘗不是?連所謂真理,也在歷史長河裡「昨是今非」、
「今非昨是」的上演著;然而,法律與社會制度存在的意義,並非維持傳統、
一成不變,而是適時回應每個不同時代的需求。
很多人指責,伴侶盟提出修法,是根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抱著扭
曲道德與家庭價值的惡意,只為自己的「性解放」。事實上,這是衛道人士和
宗教人士的污衊,根本不是事實。伴盟三項草案,是本於應該給予每個人的均
等權利,卻被特定條件所壟斷限縮的現況。修法,要修的就是這種「不平等」
,並且成全、補足現有家庭制度下無法被照顧到的社會需求。
這篇文章除了釐清了很多對於草案的誤解之外,在文末還附有簡明易懂的圖解
說明,非常值得參考,請有興趣了解的朋友自行前往觀看。感謝!
作者: liebemond   2012-01-08 02:28:00
推!寫得真好,而且好有耐心啊~~~
作者: lisa19871206 (elisachen)   2012-01-08 02:32:00
謝謝分享 的確更明白了 門外門內真的差好多
作者: castin (**天佑台灣**)   2012-01-08 04:28:00
我想提個問,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有 姻親、與雙方家庭往來照顧等責任 嗎?
作者: Pocketsun   2012-01-08 04:51:00
如果您指的是扶養的話,可以參考民法1114至1121條之規定
作者: iamyashi   2012-01-08 06:55:00
作者: caroline4247   2012-01-08 08:12:00
謝謝分享!!
作者: padparadscha (沒有叛逆期的小孩ov 23 0)   2012-01-08 08:37:00
http://i.imgur.com/KVWtNDa.jpg 這個也講得不錯
作者: djboy (雞尾酒)   2012-01-08 08:41:00
其實核心問題,就是對同性戀的接受度而已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0:00
曾看過篇文章主題: 新同居生活, 非同性戀 中老年後同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1:00
伴侶的相伴相依, 少子化的社會可能會出現的情況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3:00
又或者因住居價格居高不下,與非親屬關係跨世代的同居關係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6:00
家人的法律定義應隨社會高度複雜化給予保障少數的多樣性
作者: pastoris (tu es ma came)   2012-01-08 08:58:00
若真的推動成功 很令人開心呢
作者: allenqoo   2012-01-08 09:15:00
謝謝分享!!!
作者: lisa19871206 (elisachen)   2012-01-08 13:10:00
感謝分享 原本許多的問題都在Q和A找到了
作者: ladyluck (Luck be a lady)   2012-01-08 13:11:00
作者: marke18 (livi)   2012-01-08 14:22:00
謝謝分享 XD
作者: wy0307 (優伶魅影)   2012-01-13 14:18:00
「昨是今非」、「今非昨是」有什麼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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