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平權] 中選會荒謬的歧視公投聽證會

作者: quendigay (小蝦媽媽來掃地)   2018-03-10 00:28:44
※ 引述《quendigay (大範把拔來打雷)》之銘言:
: → eere: 乾燥的水蒸氣是什麼梗? 03/09 21:15
曾在同性婚姻法公聽會中語出驚人表示「為什麼吸毒被禁止,同性戀卻沒有被禁止?」的
商學院助理教授的許牧彥,今日以專家學者身份出席聽證會,並解釋《憲法》中對「婚姻
」二字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安定力量的公投即屬於「從無到有」的創制。
他進一步闡釋,為何當初訂定《憲法》的人沒有幫婚姻下定義?因為「沒有必要對於婚姻
結合這個常識下定義」、「婚姻怎麼說都是男女之間的事同性婚姻是邏輯矛盾的名詞
,就像乾燥的水蒸氣一樣」,力挺安定力量的公投案。
政大學者許牧彥:同性戀者的「婚姻自由」沒被剝奪 他們可以跟異性
2018-3-9
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助理教授許牧彥今(9)日出席反同團同體幸福盟、安定
力量公投提案聽證會發言力挺婚姻為一男一女結合。(攝影/廖昱涵)
即使2017年大法官已宣告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政大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助理教授許牧彥今(9)日時仍痛罵大法官以少數意見操縱社會並主張「婚姻自由就是異
性間的結合」,許牧彥強調這個權利絕對沒有被剝奪,只是同性戀者不要,「所以大法官
釋字第748號給同性結合的自由,不會判他有病或有罪,這是748特別的恩優惠」。而
對於「另立專法」公投,許牧彥則認為同性與異性的結合有所不同,另立專法「把夫妻相
關權利義務同等適用於同性」,立法工程較直接適用《民法》更為「簡單」。
許牧彥是在出席今日中選會主辦的反同公投提案聽證會中,做上述表示。
就在今(2018)年初反同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安定力量一口氣提出三項反同公投後,中
選會以違反《憲法》平等權等疑慮,分別針對安定力量秘書長游信義提出的「你是否同意
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提出的「你是否同意在不改變婚
姻定義是一男一女結合的前提下,以專法保障同性別之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
兩公投提案召開聽證會。
中選會於聽證會公文中指出,「你是否同意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的結合?」此一公投,
似乎涉及現有的《民法》規範,並不符合創制權為法律「從無到有」的概念。
曾在同性婚姻法公聽會中語出驚人表示「為什麼吸毒被禁止,同性戀卻沒有被禁止?」的
商學院助理教授的許牧彥,今日以專家學者身份出席聽證會,並解釋《憲法》中對「婚姻
」二字沒有明文規定,因此安定力量的公投即屬於「從無到有」的創制。
他進一步闡釋,為何當初訂定《憲法》的人沒有幫婚姻下定義?因為「沒有必要對於婚姻
結合這個常識下定義」、「婚姻怎麼說都是男女之間的事同性婚姻是邏輯矛盾的名詞
,就像乾燥的水蒸氣一樣」,力挺安定力量的公投案。
許牧彥還痛罵大法官區區幾人就做出釋憲、造成社會的動盪不安。他指出,教育部字典中
的「婚」、「姻」二字解釋就只跟男女有關,充分彰顯婚姻價值。許牧彥嚴厲譴責大法官
:「難道有政治權勢就可以改變婚姻在國語字典裡的定義嗎?」
而中正大學法律系副教授王韻茹則回擊,她認為公投雖是人民的權利,但在大法官明白宣
告《民法》侵害婚姻自由和平等權而違憲的情況下,兩個公投主文皆「重現侵害情形」,
王韻茹納悶:「還可以公投嗎?」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也表示,《憲法》78條明定司法院有解釋憲法的職權,大法
官釋字有拘束全國各機關和人民的效力。且748號解釋文表明:適婚人民而無配偶者,本
有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是基本權。看得出來婚姻明顯
已不限男女。
鍾瑞蘭引法律學者李建良見解指出,公投應不可架空代議體制、不可破壞《憲法》秩序,
不可破壞中央與地方的垂直分權體制,並認為公投提案已經和748號解釋文抵觸,但仍尊
重中選會作為公投主管機關的認定。
為因應安定力量、幸福盟的公投案聽證會,挺同團體在凌晨發起於中選會辦公大樓外排隊
旁聽的活動,但最終被以位子不夠為由仍未進入聽證會場。(攝影/廖昱涵)
對於中選會提出兩公投案有違反《憲法》第七條平等權問題,曾獻瑩與游信義則口徑一致
的解釋,公投提案並沒有排除同性二人共同永久生活的權利,表示異性婚姻本就有《民法
》規範,而同性關係也可能以其他方式同時存在。
此外,由於幸福盟的「另立專法」公投提案帶有前提,恐違反《公投法》第9條中「一案
一事」規定。曾獻瑩也罕見妥協,表示願在會後立即修改主文,僅留下「另立專法」的真
正公投標的。
而為因應安定力量、幸福盟的公投案聽證會,挺同團體在凌晨發起於中選會辦公大樓外排
隊旁聽的活動。由於聽證會最多只有20個旁聽名額,挺同人士徹夜在外輪流站崗,但最終
卻被以位子不夠為由,改在另一間辦公室中聽直播、未能如願進入會場。
其實,反同團體發起公投並非頭一遭!在2016年時,信心希望聯盟就曾發起「保護家庭」
公投案,被當時還未廢除的「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因公投事項不屬於法律複決、重大政
策之創制複決,或憲法修正案之複決,且提案內容不符公投法「一案一事項」為限之原因
,以10:1的壓倒性票數駁回提案。
對於幸福盟的另一項「同志教育不得入12年國教」公投提案,中選會也發函需開聽證會釐
清疑義,將在3月14號下午登場。
https://musou.tw/focuses/1457
作者: eere (孬踢)   2018-03-10 22:53:00
謝謝
作者: louis0123 (阿路)   2018-03-11 02:53:00
萌萌在法律專家面前班門弄斧都不覺得丟臉 真是佩服他們的無知 而政大那位許先生雖不是法律專業 但法律常識竟如此貧乏錯亂 政大請這種人任教實在是誤人子弟政大學生不覺得是在浪費學分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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