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個民主政治的政治責任必須釐清。
1. 行政院長是法務部的上級,具有督導跟監督的職權。
2. 法務部是民法主管機關,對民法的解釋負有權責。
法務部的立場,不論是否可以接受,民眾都可以批評。
而民眾認為法務部部長的行為失當,自然長官要付督導及監督不周的政治責任。
長官當然可以認為要給下級自由發揮空間,
但這也代表長官仍要承擔這些風險:
1. 發生過失未妥善監督,對職務懈怠的責任。
2. 對於民眾的批判意見的概括承受。
這跟多元無關,而是上下連鎖的行政部門的責任政治。
有能無能、處置是否失當當然可以細部解釋,但是我不覺得你有解釋什麼。
互相切割,代表就是內部聯繫,甚至責任政治出了問題,
這難道院長或相關層級不該負起督導與監督的責任?
是不是院長要負責,我不確定,也許是副院長,但上級一定有責任必須承擔。
: → ladies: 那只是要對行政院負責而已,跟代表行政院是兩回事,他是法 03/24 21:37
: → ladies: 務部長,不是行政院長,也不是行政院發言人 03/24 21:37
: → ladies: 參加這種會議還要事前下指導棋乾脆林全去開算了,不過,林 03/24 21:45
: → ladies: 全去會變成沒有立場,民法主管機關是法務部,不是行政院 03/24 21:45
: → ladies: 如果這樣就要換,那乾脆什麼都院長自己來,不然一天到晚 03/24 22:33
: → ladies: 換部長,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一件不合不代表所有都不合, 03/24 22:33
: → ladies: 民主國家多元意見很重要,包含在行政院會也是,但只要不是 03/24 22:33
: → ladies: 經過院會討論,要扣這個帽子硬要院長負責,或者換掉部長, 03/24 22:33
: → ladies: 未免太自我膨脹,站在我們的立場這是一個重要的案子,但在 03/24 22:33
: → ladies: 法務部甚至行政院這只是眾多案子之一,一個案子不合就換, 03/24 22:33
: → ladies: 我看有多少人才給你換,這世界上每個稱的上人才的都有自己 03/24 22:33
: → ladies: 的想法跟意見,不可能每個議題都跟妳合,換一個只會聽話 03/24 22:33
: → ladies: 的無能官員上台,會比較好做事? 03/24 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