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化

作者: ifam (用三隻手指托腮)   2016-12-26 13:05:32
標題:
《民法》修正初審通過 同性婚姻合法化邁出第一步
內文:
婚姻平權修法初審通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攸關同性婚姻平權的《民法》修
正草案,立委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將《民法》972條原先的「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
行訂定」條文保留,新增「同性婚約,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盼降低雙方衝突,
最後初審條文照該版本通過,但全案須經朝野協商。
《民法》第972條是否修正引發爭議不休,現行條文規定「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
定。」民進黨立委尤美女提案改為「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為化解反同團體
壓力,郭正亮提出修正動議。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提出修正動議,改為「男女或同性當事
人」,最後按照郭正亮版本通過。
稍早也通過民進黨總召柯建銘提出附帶決議,婚姻平權全部相關法案,通通送交朝野協商
。最後以尤美女版本做為討論基礎,併案審查。
初審通過條文,包括採納尤美女版本的971-1條平等適用原則,異性或同性婚姻當事人,
平等適用民法或其他法規關於夫妻配偶之規定,也平等是用民法父母子女、親屬之規定。
至於972條,則通過郭正亮版本,保留原「男女雙方」條文,新增第二項「同性婚約,由
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條文。
至於關於收養小孩的1079之1條,也加入反歧視條款,法院認可收養時,不得以收養者性
傾向、性別、性別特質等理由,有歧視之對待。
綠委蔡易餘提出的第八章同性婚姻專章,則改為第二章之一,條次進行更改,並規定「同
性婚姻,其親屬關係之建立、消滅與法律效果,依本法規定」。(符芳碩、張文馨/台北
報導)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1226/1020935/
作者: citycandy (citycandy)   2016-12-26 13:15:00
想知道加一
作者: avrilstyle (就是艾薇兒)   2016-12-26 13:19:00
+1尤美女版的不就已經很簡單明瞭了嗎多加那一條只是為了降低反方的抗爭但其實不管怎樣 他們都還是會反對
作者: sunkim (陽光灑落)   2016-12-26 13:52:00
反同者,其實就是反對同性戀所有一切..不管同志做的多好..就是反同性戀到底..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12-26 15:23:00
各個版本一起出委員會了
作者: forelsket (Giphy)   2016-12-26 17:39:00
能降低阻力 我覺得是好的不然只會停滯不前對於任何一方都是社會資源的浪費 未來對我們有力*利先起了頭 後續再修再改阻力會較小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6-12-26 18:27:00
請問詳細的法案民眾有辦法查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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