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非一男一女就不能收養」 法律合理嗎?

作者: sony577 (雙姓:《姓名權》平等!)   2016-10-02 03:10:27
2016-10-01 03:2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王聖藜/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選前曾聲援台灣同志遊行,表示支持同性婚姻。 圖擷自蔡英文臉書
法務部十月起在全國舉辦四場「同性伴侶法制」公民審議會議,同志團體爭取婚姻權及養
育子女的權利,將成為焦點,法務部目前傾向立「同性伴侶法」、取代立委主張將同性婚
姻納入民法的建議,蔡英文總統曾公開表態支持多元成家,國內同志未來權益如何,仍待
檢驗。
「即使同志伴侶努力成為『夠格』家庭的一切條件,只因不是一男一女就不能收養,這樣
的法律是正義的、合理的嗎?」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理事曾嬿融提出質疑,她說,同
志共同計畫生育案例越來越多,這些伴侶與小孩的關係和一般家庭沒有兩樣,她說,「差
異」是外界的想像,透過訴訟反讓人看見法律的荒謬。
另一對計畫生育也生下龍鳳胎的女同志「小慕」與「小恩」(化名),為讓子女能與雙方
都有「鏈結」,由小慕提供卵子與精子銀行的精子結合、再由小恩的子宮懷孕,即「A卵B
生」。透過生理的聯結,讓伴侶雙方共享「生母」的概念,從法律上看,龍鳳胎是從小恩
生出,順理成章成為孩子身分證上的母親;但從血緣上來看,小慕是自然血親。
同志家庭形態相當多樣,有些小孩來自伴侶的異性婚姻,有同志出錢出力養育另一半的小
孩,但也有另一半因分手「一走了之」,得獨力照顧。曾嬿融指出,若法律沒有給予同志
婚姻保障,很多問題衍生而出。
http://udn.com/news/story/7321/1995283
作者: kt102441 (KKK.KXT102441)   2016-10-02 08:43:00
我們要的是婚姻平權,不要立個特別法
作者: eere (孬踢)   2016-10-02 09:01:00
直接修改民法才是真平等,另立專法隔離就是歧視
作者: loveIFC (必勝)   2016-10-02 20:11:00
生小孩是父母的私心!
作者: soup00125 (飛不動的豬)   2016-10-02 20:25:00
看到新聞下方的某些回應真讓人想吐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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