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題] 所有的問題都是父權的問題(嗎?)

作者: dusk21 (薄明)   2016-08-31 23:38:32
手機排版,難看見諒,謝謝。
看完lexicon談父權的文章,思考了幾天,想針對原PO的文章提
出的幾個點作出回應(順序依我想講的排序,有些跳請見諒),期待激起更多討論與不同
角度的思考。
(1) 關於踢:
原PO在第一點中提到:“女同志關係裡不再預設某一方要是短髮、陽剛的人,這不是一種
潮流,這是一種父權解放的趨勢,兩個女生在一起不需要非有其中一個人擔任比較男性化
的角色”
沒有判讀錯誤的話,原作者這句話裡有個預設,就是女同關係裡的踢婆角色分野是對於父
權體制中的男女角色的複製,於是PP戀就是對於這種複製的“破除”與“解放”。
用這樣的角度來解讀踢婆關係,是否便忽略了踢婆角色與認同形塑的形成歷史脈絡?
趙彥寧在她的《性、性意識及身體建構》中談到,據許多年長的拉子說,踢-婆這組名詞
是1960年代,一家叫圓桌的gay bar的老闆開始“發明”的,踢/T源自"Tomboy",也有人
習慣稱呼“湯包”,婆便是踢的“老婆”。踢婆的角色分化和美國的butch-femme相似,
而butch-femme的關係在1970年代,被基進女性主義拉子強力抨擊,認為這複製了異性戀
的親密關係型態。
然而,butch-femme形成乃是因著四、五零年代時,女同志因同志認同的缺乏(不被時代承
認,自己也迷茫),藍領的工人女同志為了悍衛女女相愛的空間於是發展出butch的陽剛強
悍形象。費雷思在她的《藍調石牆T》中,則清晰地刻畫了彼時女同志所面對的生活困境
與暴力,和踢婆之間的革命深情,藉由身份認同辨認出對方,而能依靠彼此而戰鬥。
此外,若將踢婆關係中的踢,視為異性戀關係中男性角色的複製品/贗品亦太過直觀,這
樣的說法等於簡化了踢在情欲關係中以及在日常生活裡,所展示出的性別表現(gender pe
rformance)的複雜性。
踢不是男人,但也不是刻板印象中的女人,而她所站的這個位置恰恰鬆動了 “男=陽剛,
女=陰柔;陰柔化妝長髮=女生樣,陽剛削短髮不穿社會認知的女人該穿的衣服=“中性”(
而此詞常常指涉的就是像男人)” 的刻板認知。
(2)關於(所謂)女孩樣:
連結到上述的:踢的模糊位置(不符合社會刻板認知的形象的女性)事實上是一種對於男女
二分的父權異性戀霸權社會的叛變,那麼“女孩樣”就是對於那種女性刻板形象的再鞏固
了。
依照原PO自言,語言或稱謂的使用有其影響與力量,而就觀察來說,版上標籤的“女孩樣
”有大多數人心中的某個共識,但可以肯定的是,諸位所說的“女孩樣”並不包含踢樣/
踢的樣貌。這背後的潛語言簡直像是:踢不是女孩。但我明白大多數時候諸位使用“女孩
樣”一詞時的目的與意義,然而,當這個詞彙被廣泛使用時,事實上造成的便是對於女性
樣貌的限縮;若踢樣被劃除在女孩樣之外,而被塞進“扮男人”的位置裡,則明顯代表了
:陽剛氣質是被和男性綑綁在一起不可分的,而女人一但有這樣的氣質或性別表現,就不
算是“女人”(這裡的女人是指涉某種被社會甚至被拉圈認為的“女人”形象)、“不是女
孩樣”。(這不是單純的文字置換,希望各位能夠認真想想。)
(3)父權與跳脫父權框架的方式?
維基百科對父權的釋義:“指當男性在某個社會結構中佔有相對的支配地位。”
父權體系某方面來說是一種文化系統,由許多約定俗成的慣習、傳統、話語、制度共構,
迎合父權體系的人(無論生理男女)便能夠在這個社會上活得比較“輕鬆”或或得某些好處
(無可置否,獲得那些好處的人異性戀男性多於其他類人,但亦不可因此便粗略地直接判
決“男性=既得利益/絕對壓迫者”,男性中亦有在父權體制中遭受壓迫之人)。
無可置否的,父權存在/流動在我們的日常生日中,然而,它並不能夠用來解釋所有問題
與現象。在文章中,原PO似乎將父權描述成了某種鐵板一塊的具大框架,而對她而言,同
性戀有著某種因身份而形成的激進性,她認為那足以撼動父權;然而,以婚姻為例,即時
同志結婚可能在表面上是一種對於傳統家庭形式的反叛,但當我們理解婚姻制度的形成脈
絡,它作為(你們應當厭恨的)父權體制中一種資源分配、傳承與私有化,以及劃分出能夠
成家的人和沒資格成家的人(過去同志屬於此類)的制度,原PO所認為的同志激進性在進入
婚姻後是否真的依舊激進呢?抑或只是成為被主流社會收編的一份子?(脫離過去同志所
站的陰暗角落,然後成為被社會網羅的模範性少數?)
*
打到後面有些累,謝謝耐心看完的人,若有問題或質疑之處,歡迎提出(*ˊωˋ*)
作者: lu49187 (嚕)   2016-09-01 16:39:00
推這篇,陽剛/陰柔氣質一直以來跟生理男女連結,也許父權的壓迫讓比較有性別意識者多多少少有點排斥異男。但這並不絕對表示陽剛氣質該被排除,而是去思索怎麼樣程度的陽剛不會對陰柔是壓迫,而陽剛/陰柔氣質如何可以自在的在每個人身上展現。
作者: hetaires (月亮天蠍)   2016-09-01 14:31:00
叫踢伴侶「男朋友」或不遵行各付各的 真的就是父權嗎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9-01 14:24:00
婚姻制度這個套餐給購餐的人太多優惠,導致對只想單點或甚至不點餐的人造成相對剝奪,沒錯。所以要:取消整個套餐,砍掉部分套餐優惠,增加單點項目......多開發不同品項讓每個人可以自由選擇餐點,還是叫現在根本沒有點餐資格的人不要爭取開放點餐櫃台?
作者: sandykao (高小高)   2016-09-01 12:34:00
作者: hasi0721 (八橋)   2016-09-01 12:50:00
不曾想過的論點!覺得頗有道理,謝謝啟發!XD
作者: smallcanaxel (small can)   2016-09-01 11:12:00
推這篇
作者: honeytutu (Addiction)   2016-09-01 12:28:00
作者: lexicon (無)   2016-09-01 08:22:00
簡單回應一下 關於第一點我不予置評 因為我怕會被戰XD有興趣可以站內信交流 第二點 我之前應該有在推文中提到我也認為用踢樣 女孩樣這種詞本身也是一種標籤理想上不應該強調踢樣一詞而把踢樣排除在女性樣貌外以你所說的踢婆一詞所形成的脈絡來看 我原文所提到的自介註明女孩樣現象的確是假議題 最後關於第三點我不認為同志的身分可以撼動父權啦 但是人跟人總是要相處情侶跟情侶之間也有相處 你又如何能否認我們所習得的情侶關係樣貌或者相處模式沒有一丁點受到父權框架的影響我也沒有說同志非得進入婚姻 我引用的那篇文章雖然好像講得很正氣凜然 但實際上我只是覺得相處已經是很累人了有些人的煩惱跟問題真的只是複製異性戀框架下的煩惱跟問題XDDDDD
作者: MD (旋轉木馬)   2016-09-01 07:24:00
推推推推推!
作者: justmywave (小浪)   2016-09-01 06:44:00
作者: VTVT12 (CHLINLIN)   2016-09-01 01:02:00
但“婚姻”對於同志或跨性別“單身者”而言,確實仍具有“權威性與排他性”。不論異性或同性婚姻。
作者: noimpossible (沒有不可能)   2016-09-01 10:48:00
推婚姻那一段
作者: maillot (賣油)   2016-09-01 03:36:00
推1
作者: deFuhrer   2016-09-01 00:59:00
大推踢和女孩樣的見解。不過大部分的人是不會聽進去的呵呵
作者: esasin (玫瑰色)   2016-09-01 00:23:00
推關於"踢"和"女孩樣"的討論,再延伸討論第三點。異性戀的婚姻就必定「模範」嗎?若否,為何同志進入婚姻後就會成為少數被收編的模範呢?在婚姻平權運動的推進當中最符合所謂"典型家庭"的同志家庭容易被當成模範、被關注,這是不可否認的現象,但那不代表所有同志家庭的樣貌。就如異性婚姻並非個個符合「主流定義的」美滿幸福。例如同性婚姻經常被研究的子題之一:家務實作,就是一個形塑、擴張婚姻或家庭樣貌的再建構歷程。性別角色/認同與家務的脫鉤,不正是對父權的一種挑戰與鬆動?當我們說同志進入婚姻會被此制度收編的時候,此處的婚姻想像又是什麼?
作者: yuhsun (蔡步步)   2016-09-01 00:07:00
推,父權的存在並不能解釋所有現象
作者: watermoon12 (Deer&Dear)   2016-09-01 00:03:00
:3 :3 :3 :3 :3 :3
作者: foamb   2016-09-01 00:02:00
作者: cges89354 (阿黑)   2016-08-31 23:55:00
推,女同志其實沒必要再彼此切割,畢竟已經是社會上的少數了╮(╯▽╰)╭
作者: lexicon (無)   2016-09-02 07:35:00
我說的付帳問題是指在伴侶關係裡,並不是單純的初認識或朋友,另外跨性別和踢的模糊性這個論點我是接受的你認為踢出現的脈絡是抵抗父權(踢跳脫女性刻板印象),這個脈絡確實存在,但你說的是西方的文本(藍調石牆T)和脈絡,以及西方的話語權所呈現的東西,也不一定能解釋台灣東方社會的文化現象,一個在東方社會成長的女同性戀不會知道你說的那些,除非特別去研究
作者: dusk21 (薄明)   2016-09-02 07:57:00
能為了面子想付錢,另一方可能撒嬌撒賴想被請客,在關係裡的話,某種程度上對彼此的要求或寵溺或期待(包括不合理的期待)也可能會提高?有時候也可能跟人品或價值觀有關(你可以說她的價值觀有被傳統社會的不合理想法灌輸到,但不能說完全是那個的問題,且我想那部份不會是最大的部分,可能想被請客的根本是貪小便宜或少奶奶病(雖然我很不想這樣說人家囧囧囧)或者人家可能有別的苦衷啊,相信你都說人際很難了,應該知道這種case很多可能吧,推文問那個問題的版友,從她的語氣來看,我會覺得她可能是真的困惑或她可能覺得無冤無白被掛了個該滾回父權社會的帽子,如果說真的只是不分帳或小小期待伴付帳,這樣就都該滾,這樣太殘暴了吧?)唉。可以不同意上述說法,但是有時候還是需要先說把自己放在某些位子想想(“我可以這樣解釋嗎?”、“會不會錯傷人”、“可能性只有這個嗎?”之類的)
作者: lexicon (無)   2016-09-02 08:10:00
這帽子扣有點大了吧XD 我沒有特指哪一篇,我也沒說我在回哪一篇的推文,我甚至不知道妳說的「她」那位版友是誰,難道我發表任何言論都要擔心路過的人會不會被刺傷,豈不是要考慮要考慮N種刺傷的可能性,我只能說我沒有在批評非AA制的人,我說的是對非AA制不滿又不知問題在哪的人,可以想想是否落入了父權的框架今天一對伴侶協調好都是踢要出錢,踢也接受,她們彼此都接受,她們就不會來板上發問,也就不在我討論的範圍內
作者: superkn (kn)   2016-09-04 02:48:00
推!文章太深奧,看得很吃力,不過很有意思,也學到了一點知識!算是更認識自己(?哈哈
作者: deFuhrer   2016-09-04 22:03:00
花點時間閱讀的話,這篇學理並不難懂。其實這話題已經變成月經文了,但每次討論過後對現況到底有什麼改變目前實在看不出來。或許再繼續多次的教育後,大家會更看見盲點吧。
作者: shmilyilove (屏屏)   2016-09-07 19:49:00
妳很棒
作者: my7752 (大狗狗)   2016-09-07 22:50:00
推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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