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再見了,拉版!

作者: ichiaaber (Amber)   2014-11-10 21:25:02
哈囉你好,看到這篇文雖然期中考已經快要爆炸,但我也想跟你說點話:)
今年 24 歲,我是 P
從高中開始我就和女生交往,至今近十年。
前兩場戀愛,每場平均三年半,目前第三場正在進行中
第一場戀愛失戀時,我用MSN告訴高中摯友:我不要交女朋友了
然後我自己PO了自介,在板上找到下一段戀情。
第二場戀愛失戀時,我用LINE告訴同一位高中摯友:我不要交女朋友了
然後他幫我PO了她介,在板上找到下一段戀情。
我可以理解失戀時,會把所有的例子負面化
ex:
(1)如果P可以組成一片汪洋,你因為一支(或加你人生勝利組朋友的2支)涓涓細流,
就認定所有的P到了適婚年齡都會結婚,那就太看不起我們了!!!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考量,家人、愛人、朋友、工作、健康,都是生活中的拼圖,
可能有人愛情的比例高一點,可能有人家人的比例高一點,
我不能跟你保證每位 P 都愛情至上,都沒有逼婚壓力。
但逼婚壓力不僅存於 P 身上,只要面臨適婚年齡,不管男性女性總會有意無意的被關心。
(2)找到一個愛你的男人
外表上的變化不難,但你的心呢?你真的可以跟一位男士相處一生嗎?
如果真的找到了,有以下三種可能:
A.他對你不好(否定說) ->
總有一天我們都將離開人世,你不會後悔嗎?
你現在才26歲,根據台灣女性平均年齡 83.3(還持續上升中),
之後還有將近60年的時間要活,你真的捨得放下可能的幸福跟一個這樣的人一輩子嗎?
B.他對你很好(肯定說) ->
因為自私的理由綁住一個男生讓他失去可能可以找到一樣愛他另一半的可能,
你不會心懷愧疚嗎?
人心細膩,是否真心開心是假裝不出來的。
有愛,清粥小菜亦甘之如飴;無愛,滿漢全席也食之無味。
你捨得一個為你付出一切的男生,傻傻追尋一個他永遠達不到的目標嗎?
C.他對你不好也不壞(折衷說) ->
啊那這樣你跟他在一起幹嘛?
雖然我不認識你,但我由衷的希望可以給你帶來點力量。
我也曾經絕望到想把拉板直接刪除,
但是如你所見我留下來了,而且因為留下,現在我過的很好也很幸福。
請不要對愛情失去信心,尤其是對自己失去信心。
看你的文章感覺你的家人十分愛你也很支持你的性向,其實已經比很多人幸運了。
我都還在努力跟未來婆婆打延長仗呢!!!你有這麼好的主場優勢千萬別輕易放棄呀!!!
你應該做的不是放棄自己的性向,而是去找一個願意和你一起面對未來的人。
就像買鞋子發現不合腳時,你應該換個適合自己的尺寸,而不是決定從此赤腳過一生。
加油!
作者: coopermonkey (彩虹庫柏)   2014-11-10 21:33:00
推鞋子不合腳就別硬穿~
作者: jguitar2531 (小J)   2014-11-10 21:33:00
作者: husky0000   2014-11-10 21:33:00
作者: WINDLEE (風仔)   2014-11-10 21:40:00
原po似乎是法律系... 大推!
作者: tangyuwen (sunny)   2014-11-10 21:49:00
作者: lulu5420   2014-11-10 21:51:00
推!
作者: erosyoung (請勿拍打歡迎餵食)   2014-11-10 21:54:00
看到這三說就等於看到法律人,好有親切感啊!XD
作者: maggie79220 (maggie)   2014-11-10 21:57:00
作者: penk (窮鬼一枚之能打球真好)   2014-11-10 21:59:00
作者: minlee226 (LILOLEE)   2014-11-10 21:59:00
推推,和未來婆婆奮鬥加油!
作者: somedeer1981 (一隻鹿)   2014-11-10 22:02:00
期中考順利!
作者: C40633   2014-11-10 22:03:00
推 同樣期中考爆炸
作者: pex (只有適應沒有適合)   2014-11-10 22:07:00
正中紅心的分析!
作者: s04102003 (Zoe)   2014-11-10 22:18:00
推 鞋子!
作者: taxit (你不需要知道)   2014-11-10 22:19:00
推!期中考加油!
作者: libratj (libratj)   2014-11-10 22:51:00
說的真好啊!
作者: b3y1e7 (BDsauce號:)   2014-11-11 00:45:00
期中考加油喲!
作者: mowchi (≡貓棄≡)   2014-11-11 00:56:00
推! 期中考加油XD
作者: NTY (綠骰子)   2014-11-11 01:17:00
作者: sheiswe (no matter)   2014-11-11 02:27:00
推 不要赤腳...
作者: lionbabe (lionbabe)   2014-11-11 03:04:00
原po應該是法律人吧 大推啊
作者: vivilin320 (WEI)   2014-11-11 03:57:00
推!!
作者: Penny1225 (Penny)   2014-11-11 06:06:00
哈哈,竟然寫了三說,果然是法律人
作者: jung08 (將軍)   2014-11-11 06:51:00
大推
作者: ciphercindy (林小鴨)   2014-11-11 08:24:00
推~
作者: ibike (艾佰克)   2014-11-11 08:49:00
中肯,推!
作者: doupon42 (pon)   2014-11-11 09:17:00
中肯
作者: perle01 (perle)   2014-11-11 09:53:00
拍手鼓掌推!期中考加油~
作者: mioneko (嵐)   2014-11-11 10:20:00
推!
作者: iove200633 (ㄤ囡仔啊爆炸)   2014-11-11 11:10:00
你應該做的不是放棄自己的性向,而是去找一個願意和你一起面對未來的人。推
作者: bhsugar (虛度光陰)   2014-11-11 12:54:00
應該是大前提小前提然後再涵攝才對ww
作者: hieiss (Simple life)   2014-11-11 17:00:00
作者: raune (raune)   2014-11-11 18:51:00
作者: smilebobbie (賣點行銷)   2014-11-11 21:37:00
推!
作者: fen8786 (跳跳熊)   2014-11-12 01:05:00
好個經典三說,釣出一堆法律人!XD
作者: presimmon (口牛 ~)   2014-11-12 08:25:0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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