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家屬?!

作者: as12193 (as12193)   2014-10-30 23:21:20
第一次PO文若有錯誤或不對的地方請多多包涵,感謝大家。
開頭~心血來潮去看民法~
看到了一條法規
第1123條 同家之人,除家長外,均為家屬。
雖非為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為一家,視為家屬。
同居下
以後大家在醫院和女朋友的關係都可以稱為家屬?
我們可以大方的跟醫護人員說我們是家屬囉?
希望板上的大大可以解惑~~謝謝右轉的各位家屬。
作者: xsunny6732 (開冷氣)   2014-10-30 23:25:00
法條這樣寫,但實務上不會讓你登記啊~我們的法律跟現實是有落差的喔~~
作者: xspeed1005 (xspeed1005)   2014-10-30 23:40:00
字面上看來,這裡的家應該是指"家庭"而不是"房子",不然室友也是家屬?
作者: SredDonita (S紅_多妮妲)   2014-10-31 01:32:00
戶籍謄本會登記為「寄居」寄居的情況,很難分辨是否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ex室友),所以很難被承認。
作者: lo35 (草莓抱哥)   2014-10-31 01:38:00
沒錯你們如果是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前提下是民法上所稱的家屬 但只有名義上...QQ
作者: jointrick (加入騙局)   2014-10-31 03:46:00
想要登記為家屬 必須有親屬的身分這部分可以參考法務部相關的函釋不過戶籍中所登身分,並非民法上身分的要件。當然你可以說你是家屬,只是到了真的要簽名的時候...一般不會願意接受這種需要額外證明家屬的身分。
作者: mfstm (peace & love)   2014-10-31 08:44:00
我想應該要法律上的登記吧,比如戶口名簿之類的
作者: as12193 (as12193)   2014-10-31 11:29:00
感謝各位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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