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地獄] 相較於「把強姦當笑話」適合與否,博恩兩

作者: k1400 (德州家康)   2020-03-31 12:29:39
※ 引述 《filmwalker》 之銘言:
他先「隱蔽」了最重要的訊息而讓人攻訐,
再「揭露」最重要的訊息而反擊攻訐者,
這對接受與批評者是不公平的,
請問裁判,
我這樣做,只是有人先使詐才會中我的計!
這樣算不算犯規啊?
作者: filmwalker (外面的世界)   2020-03-31 12:38:00
單純說笑話需要那麼算計嗎 XD (除非把後續視為一環節升格為行動藝術的概念
作者: mortleo (mort)   2020-03-31 13:39:00
先入為主、刻板印象、腦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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