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 台北市動物園育樂組約僱人員

作者: t83288   2024-05-23 10:34:38
【公司名稱】台北市立動物園
【工作職缺】育樂組約僱組員
【工作內容】
1. 辦理園區販賣站招標與房地點交。
2. 辦理商圈合作業務。
3. 智慧化動物園。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徵求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
以上之經驗者。
3.具備基本電腦軟體 Word、Excel 及 Power Point 操作能力。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第 1 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21 條第 1 項等規定情事。
[應徵報名文件]
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資格條件符合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含自傳)、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畢業
證書影本及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2. 報名資料請於 113 年 5 月 24 日前(郵戳為憑)以郵寄方式寄至「116 臺北
市文山區新光路二段 30 號『臺北市立動物園育樂組』」,信封上請註明
「應徵育樂組約僱組員」。
[待遇、福利、出勤要求]
1.待遇: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規定,
支 280 薪點,折合新台幣約 37,800 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自負部分)。
2.享有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保障。
3.核心上班時間:08:30 17:30(彈性上班時:08:00 09:00,17:00
18:00)
4.本職務須配合業務需求於部分例假日值班。
[聘雇期間]
1.職務出缺期間:自到職日起至 113 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考試分配報到
前 1 日止。
2.本職缺係提報公務人員 113 年高等三級考試分發之職務。約僱人員進用期
間原則自到職之日起至 113 年公務人員高考錄取人員考試分配報到前 1 日
止;約僱人員於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進用時,由本園按規定訂立契約僱用,如有違反契約情形者,即予解僱。
4.本公告未載明之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規範或本處解釋說明辦理。
[其他]
1.初審書面資料符合資格者,擇優以 e-mail 或電話通知安排後續面試作業
;至未獲通知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
2.本次甄選約僱人員錄取名額 1 名,得視甄試成績優劣,不足額錄取,或
增列候補至多 2 名,候補期間為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人:育樂組柯珮珍組長
電話:02-29382300 轉 600;傳真:02-29382316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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