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香港公司三角貿易,報關/稅金疑問。

作者: mirage2000 (超級帥的啦!!)   2018-10-27 18:10:04
※ 引述《missher (泡咪)》之銘言:
: 小弟成立了一間A公司在香港,銀行好不容易開戶完成,近期準備接到訂單後開始出口,但畢竟是貿易公司,不希望供應商跟客人的資料直接曝光給雙方,請問各位大大以下3個問題:
: 1. 供應商在中國,客戶在歐美,目前打算跟供應商做FOB 上海,然後跟forward說好把提單換成A公司名義報關出口給海外客戶。
: 這樣的操作方式是否可行,或是有其他安全或比較簡易的方式來做三角貿易呢?
三角貿易行之有年,推文版友也有回答,找個可靠的forwarder都能處理
: 2. 承1.,因為公司在香港,但是接單在台灣,生產出貨在中國,收貨在歐美,香港沒有直接作業人員,僅遠端遙控帳戶收放款,這樣是否還需要繳交香港的利得稅?(不做違法事情,只是要確認不要疏忽逃稅犯法了)。
我印象中香港有公司稅但海外營業收入不計稅,這點不確定
你該做的應該是針對你的營業狀況問清楚代辦,設紙上公司至少每年都要申報
代辦如果連稅都搞不清楚,換成是我才不敢開XD
而且你最好連台灣一起問個清楚,因為看你的描述,完全符合"PEM"
這是一個因應全球反避稅的新東西,PEM指海外公司,但實際營業處所在台灣
且香港屬於低稅率國,那依照實質課稅原則就要把這間海外公司當台灣公司課稅
你有開OBU收款的話,現在金流都查得到,只是國稅局要不要花心力抓你而已
怕的話就快找個專業會計師,賭性堅強的話就賭不會被注意吧
: 3. 承2.,香港公司扣稅(或免稅)完之後,盈餘匯回台灣個人帳戶,雖然有每戶670萬免稅的額度,但如果香港扣稅之後,台灣這邊申報是否可以將香港扣稅的金額提出申報做減項?
沒有670萬免稅額度,海外所得免申報是100萬內
超過100萬都要加上綜合所得淨額算"基本所得",超過670萬才計算要不要補稅
基本所得要計入項目不只海外所得
但即使你只有海外所得,也不是與綜合所得淨額合計超過670萬就一定會補稅
每個人每年情形都不同,沒有一定答案,金額大的話建議去找會計師規劃
但可以肯定的是你在台灣只要是個人而非公司
香港完稅證明就不能扣抵,原則很簡單,因為這筆海外所得本來就沒有要課你稅的意思
只是因為你海外賺太多,國家覺得都不課稅違反公平正義,才叫你算基本所得
前篇推文所謂完稅證明可以抵扣,是股利匯回到"台灣公司",股東不是你而是台灣公司
扣抵的不是你綜所稅,是你台灣公司營所稅
: 以上不知道是否所有問題都合適發在此版,謝謝各位的指教。
:
作者: missher (泡咪)   2018-10-27 20:58:00
謝謝大大專業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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