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朋友去好市多北投店
朋友有會員身分,我沒有
遇到一位業務員推銷
說現在到六月底有活動
辦卡填有會員身分的人當推薦人,我現場可以拿到四百元的好市多折價券
並且可以在一年內無條件退會員費用1350元
我當下想說滿優惠的但進去逛一逛之後再考慮好了
便跟朋友進去裡面逛
之後到結帳台要結帳的時候想說
"好啦可能之後會用到還是辦一下會員好了"
在我填寫會員資料的時候,該業務員突然才說折價券有些東西不能抵
講的很不清楚、不具體,但大概就是生鮮產品不能抵
(事後發現是免稅商品不能使用折價券)
"好喔,我今天跟朋友買的是厚奶茶,還是可以抵"
等到我會員卡整個辦完,錢都繳完
收據及發票都拿到的時候
我問該業務員說到時候無條件退會員卡費的時候要帶收據及發票嗎?
該業務員說不用,但是"折價券四百元花完的時候,會員費只能退950元"
當下有點不解,不是能退"全部會員費1350元"嗎?
然後等我整個申辦會員卡結束後才告知這個但書
一開始的意思不是四百元可以拿,一年內又可以無條件退會員費嗎?
退步言之,我一開始申辦的時候該業務員沒有告知義務嗎?
當然,我本身是沒有損失,但是就是預期可以得到更多的優惠沒了
對於業務員這種話術行銷甚至是未盡告知義務的行銷方式
讓我覺得很無言
不知道有沒有人也遇過類似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