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一間雙北的大樓出租.已經自行找到租客.
我請仲介將廣告下架.
被告知.需要由他們送件.才能領取政府補助.
想請教各位前輩:
前提是不介意房客租補.反正躲不掉.我打算誠實納稅.
那我自己公證簽約.跟社宅簽約有何不同.
社宅仲介說:補助公證費.修繕費.保險費.但是要由它們代管.
變成社宅.全部都要透過仲介.有些麻煩.
然後仲介說:自己出租的公益出租人.跟社宅出租的房屋稅率不同.
這跟網路查到的資訊似乎又不太一樣.
他們建議由老人簽約(補助多).賺錢年輕人當保人.乍聽很合理.
但有沒有什麼隱形問題是我沒想到的?
請各位不吝指教.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