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的楊男與前妻李女為該棟房屋的原屋主,原本夫妻倆共同經營五金買賣,與林家父母
有生意往來,但後來受到疫情影響,楊男生意大幅下滑,積欠林家約1400萬,無奈之下只
得將名下房屋抵押給林母,並附帶條件5年後購回,後楊男仍與長子以承租方式住在該處
但日前楊男因中風而影響生活,連帶數月未繳納房租,案經法院判決後,要求楊男應歸還
該屋給林家,因此林家姊弟遂於11日下午偕同擔任律師的表姊游女前往該址點交房屋,並
強制執行要求楊男搬離;但楊男認為當初與林家抵押時有附帶條件得以在5年後購回,認
為林家背約,為此心生不滿,預先購買好汽油,帶林姓姊弟與表姊3人進屋後立即潑油縱
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