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這一串討論,覺得心驚膽跳,目前嚴格檢視是針對名下已經有掛一的還是多房者都算?
目前我名下有3間,有兩間掛4,一間掛1,去年年底買了預售,打算在今年清償掛1的貸款
這樣在我名下就沒有房貸,可以用第一間的方式貸預售屋。
但現在問題來了,我那時下訂繳款一成時,把薪轉戶頭70萬先匯到我太太的股票帳戶,
再由我太太的帳戶一筆匯共120萬到履保,但是當時掛4的錢我也有轉給我太太去做股票。
這樣會被當作有用到週轉金嗎?因為股票進出頻繁,其實有點難解釋。
我掛4的時間點是6月,匯到履保是9月,這樣時間很近也怕被從嚴解讀
所以想請教各位:
1) 如果清償掉掛一房貸,讓名下沒有任何購屋貸款,到時候預售對保時,
銀行還是會從嚴檢視嗎?
2) 其實不是沒錢,但是就是不小心,如果我再額外補50萬進履保,這樣還有救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