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自住6年400萬免稅户籍問題

作者: jinso7410 (Aso)   2024-01-06 17:17:27
※ 引述《pipigy (榴璉)》之銘言:
: 實務分享:
: 擬申請房地合一稅自住房地400萬免稅額案件。
: 國稅局會調查是否有居住事實後,否准其主張。
: 1.醫療的就診紀錄,均不在出售地區
: 2.勞健保的投保單位,不在出售地區
這個真的很屌 你各位自住的話 不能跨區買房 竹科就給我在竹科買房買爆 接爆學長們的
善意 如果你買中路特區通勤 視作無居住事實XD
: 3.向管委會函詢得到的回函,有出租情事。
這個就真的很硬 要麻和房客演好演滿 要麻就空一年 三不五時回社區 撈個重購退稅
: 國稅局用實質課稅的邏輯認定該出售房地,不符合自住的要件。
: 縱然,登記與戶籍遷入設籍均滿6年仍遭否准。
: 現在政府部門電腦都連線,也都越來越嚴格且落實,提供給大家參考。
作者: naohcl (自由的左腳)   2024-01-06 17:39:00
管委會也管太多了吧?
作者: coolben (我很強)   2024-01-06 17:46:00
屁勒,哪條法律規定自住幾天,才算自住?哪個公務員敢這麼白目?除非都沒有自住事實,我一個月去住五天可以嗎?
作者: CaLawrence (柔軟刀)   2024-01-06 17:47:00
阿就有出租事實還要凹
作者: liu1981sssss (wei)   2024-01-06 18:43:00
管委會才沒在鳥你,你出租想重購退稅他又沒便宜,現在住小社區,之前在門口就遇過問管理員某某戶有住誰嗎?沒出租嗎?一直套管理員的話,不過管理伯伯完全不保留照實說,我當時就覺得國稅局的,畢竟也看過在飲料店外按計數器,跟熱門小吃店坐整天要強迫開發票的
作者: prostar   2024-01-06 18:54:00
說真的有出租被抓就乖乖繳稅啦這跟紅燈右轉被抓罵警察埋伏一樣
作者: GiantChicken (巨雞)   2024-01-06 18:56:00
管委會不會為了你說謊的吼
作者: bms ( )   2024-01-06 18:58:00
重購會不會比較好認定
作者: bustinjieber (賈小斯汀)   2024-01-06 19:10:00
理論上重購會比較好認定沒錯,所以你也要被綁五年自住不能賣屋,其實是一樣的意思。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4-01-06 20:14:00
合理吧 管委會又沒好處 白癡才幫人說謊
作者: jc10755 (jc10755)   2024-01-06 21:03:00
太囂張被抓就認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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