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錦新大樓爆糾紛!管委會沒支付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4-01-03 21:39:20
有東西就有產權
不管是建物 土地 資源回收 廢棄物都是
你說早期公設比低?
其實就是主建物含梯間
公設就是地下一樓防空避難室持分
由於興建貴就是能小就小
當然早期很多未登記,可補登
通往電梯通道產權誰的就誰的
尤其現況與竣工圖不同時,被討回去剛好而已
這案例來說,如果真的實坪制
那公設登記給誰?
管委會又有分配比,還是能賣錢
而且當管委會被掏空 破產,公設會被法拍的
你登記給誰都不對
只要不是共同持有,你在怎樣約定專用,所有權人是無法被侵害
你要他家給你過,為何你家不給我過,你老婆不給我睡道理是一樣的
最多以消防逃生 通行權打官司
頂多也是袋地通行權
給你走逃生梯跟小走道
電梯林北的,每人每次使用收取100元
不爽你可以走樓梯
這時候過去高公設屋就準備漲翻
作者: testPtt (測試)   2024-01-03 22:01:00
只好買1樓了
作者: SouthEast62 (Selenium)   2024-01-03 22:31:00
1樓也要開門可以朝道路,要不然就得爬窗出來了
作者: bustinjieber (賈小斯汀)   2024-01-04 00:01:00
使用者付費是很基本的道理,建商花錢蓋了就是要賺回來。誰管你什麼公設比幾趴
作者: catson (貓兒子)   2024-01-04 10:38:00
實坪制通過後,投資公設收租有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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