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東西就有產權
不管是建物 土地 資源回收 廢棄物都是
你說早期公設比低?
其實就是主建物含梯間
公設就是地下一樓防空避難室持分
由於興建貴就是能小就小
當然早期很多未登記,可補登
通往電梯通道產權誰的就誰的
尤其現況與竣工圖不同時,被討回去剛好而已
這案例來說,如果真的實坪制
那公設登記給誰?
管委會又有分配比,還是能賣錢
而且當管委會被掏空 破產,公設會被法拍的
你登記給誰都不對
只要不是共同持有,你在怎樣約定專用,所有權人是無法被侵害
你要他家給你過,為何你家不給我過,你老婆不給我睡道理是一樣的
最多以消防逃生 通行權打官司
頂多也是袋地通行權
給你走逃生梯跟小走道
電梯林北的,每人每次使用收取100元
不爽你可以走樓梯
這時候過去高公設屋就準備漲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