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贈與、房地合一稅問題

作者: alex526611 (LudaNien)   2024-01-02 22:19:13
想請問各位
我用自己名字買一間預售屋,但開訂簽157是媽媽直接匯款到建商的信託帳戶(不是先給
我,再由我匯款到建商帳戶),後來才知道這樣這157萬如果以後我出售的話,不會被認
列為取得成本,請問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解套嗎?
(後來發現有這個問題後,去申報贈與,但國稅局開了一張贈與證明書,上面寫「157萬
由媽媽贈與兒子購買預售屋權利」,這個證明書看起來更不利,請問贈與部分能撤銷嗎?
或敘述的文字內容能再改嗎?改成跟媽媽借貸的方式)
作者: BlackBlacdog (黑黑黑)   2024-01-02 22:38:00
沒差吧,媽贈與錢給你去買,是算你的成本呀
作者: NovaShin (DAMN)   2024-01-02 22:44:00
雙親各可以贈與220萬 共440萬新法規有改 看這邊比較快https://reurl.cc/xLOxqz
作者: VVVV5555 (東興烏鴉-耀揚哥)   2024-01-02 22:47:00
157萬申報幹嘛啊。。。又沒超過免稅額
作者: sora0115 (Yi)   2024-01-02 22:50:00
這樣是走現金贈與吧 等於你把受贈的錢拿去買房 還是可以計入取得成本吧
作者: BlackBlacdog (黑黑黑)   2024-01-02 23:00:00
不算你的成本,那算誰的?建商?你媽?政府?你好好想想,就是你的
作者: sora0115 (Yi)   2024-01-02 23: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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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是第五條第三款可計入成本 但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和「房屋評定現值」可以節省贈與稅 但未來出售所得會變高
作者: betty3876577 (betty)   2024-01-03 07:29:00
樓上正解。出售時房屋取得成本會依比例降低。自住是沒差。
作者: AccGuest (Kelvin)   2024-01-03 07:33:00
不對,預售屋不是不動產,所以贈與的標的還是資金
作者: Shrugg (好柿花生)   2024-01-03 08:07:00
我覺得最簡單的方式,你不用去申報,你請你媽媽先開好借據,這一筆錢是以借用的名義向媽媽借用,如果國稅局要查你,你拿借據給他看就好,N年後你就慢慢還還完了。
作者: p20770299 (scarlet)   2024-01-03 08:13:00
贈與的借據沒那麼簡單弄吧,基本都要公證才有機會有效
作者: adey (若無閒事掛心頭)   2024-01-03 08:14:00
寫借據也行,記得要還錢,還要算利息,還完之後別太快把錢轉回來
作者: zeroize (夜裡的貴公子)   2024-01-03 11:40:00
AccGuest大講的是對的 預售屋是權利讓渡 而非不動產(成屋
作者: Shrugg (好柿花生)   2024-01-05 11:45:00
公證? 柯文哲買房子的頭期款也是父母借的,借一千多萬的樣子,沒有公證啊,你拿的出借據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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