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問的:
祖傳土地,位於都市計畫區內的農業用地,
經過幾代分割之後,
手足各有1300平方公尺左右的農用農地,
上面種植果樹。
姊姊還繼承250平方公尺的既存違建
(上一代於民國80年左右興建的)。
後來姊姊家道中落,就搬來住違建,
以務農維生,她具有農保多年,
已快要領老農津貼了。
我則搬離該處多年,持有的農地都是供姊姊無償使用。
最近得知,姊姊家因為是違建,
連自來水都申請不下來,
只能喝地下水……
我若將名下農地贈與姊姊,
讓她持有超過2500平方公尺的基本門檻,
還需要做什麼,才能讓違建補照,成為合法農舍?需要委託哪種專業人士幫忙?
違建就是很簡陋的組合屋、鐵皮屋,
堪用,但不知是否符合目前的建築法規?
我可以無償將農地過戶給姊姊,可能會做設定,
但其他費用能幫忙的就很有限了,
不可能將違建拆除,重新自建。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