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未保存登記建物持份問題

作者: painon (paul)   2023-05-09 15:43:20
之前繼承一棟的未保存登記建物
屋況:水電已拆 目前無法居住 應該也有二十多年沒有人居住了
我的建物持份二分之一 另外二分之一持份 可能是一個親戚A
建物下的全部土地 應該也是同一個人 親戚A 我沒有土地持份
和親戚A有二十多年未見面 也未向對方查證 所以不是百分百確定
自己有GOOGLE查詢權利和義務和
義務 每年繳房屋稅 一千多元 繳了二十多年了
權利 建物下的土地 若要出售 我有優先購買權(我沒有打算購買土地)
建物附近土地都在蓋新房子 土地應該還有點價值
請問 如果親戚A 日後要出售土地或拆掉建物重蓋新房子
土地上的現存這棟建物 我應該怎麼處理?
自己查詢 好像是對方要花錢買下我這二分之一的持份?
但又有人說 我要花錢去拆?因為我這棟建物佔到對方的土地了
麻煩提供意見 如果有資訊不足的部份 請告知 我再補充 謝謝
作者: lisn0814 (lisn)   2023-05-09 16:13:00
去整理好入住
作者: qwqmmmm (qwqmmmm)   2023-05-09 16:19:00
這邊題外話問一下大神,比較好奇的點是若要主張優購是以哪一條?似乎沒有相關法源 ? 除非是本來是租地建屋,似乎比較類似104
作者: spermbox (洨盒盒)   2023-05-09 17:00:00
50收爛房子,盒盒50收
作者: qwqmmmm (qwqmmmm)   2023-05-09 17:24:00
而且只有房屋的事實上處分權 感覺效益很小 如果能買到地比較有意義?!
作者: e446582284 (ef225633)   2023-05-09 17:26:00
土地法104可主張,但你那爛屋日後真的爛了垮了,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單獨辦滅失,如果真的爛到沒啥用,建議持份賣了換現金咖實在
作者: summerair11   2023-05-09 17:28:00
民法425-1推定租賃(只是依敘述來看未必能適用)+土地法104吧,雖然法院判決多數認同未登記建物有優購,但是在地政登記的時候是不會知道這個建物存在的,只會當作空地,切結無出租就可以登記了,不用需要檢附相關優購通知放棄證明文件,除非在登記途中提出異議房子部分A可以跟你請求一半的土地租金實務上在買賣的時候買家應該會找你簽一個地上物拆遷補償的費用給你,要拆通常都是買家拆(只是還要先去稅捐處移轉稅籍
作者: qwqmmmm (qwqmmmm)   2023-05-09 17:34:00
推s大教學
作者: moocow (void)   2023-05-09 17:38:00
想辦法裝水電 然後找人住進去 這樣才不會被偷拆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23-05-09 18:44:00
別想太多,建物土地都不是你的,你只能被動你有能力就弄好出租,二個人對分,讓對方坐享其成
作者: wuchiou (wuchiou)   2023-05-09 20:02:00
一把火燒掉就沒了
作者: o523874 (就買一個感覺)   2023-05-10 00:22:00
他可以分你的租金
作者: moocow (void)   2023-05-10 22:18:00
如果是很鄉下的地方 就算計算建物價值比例 也很低了可能不要繼續投入資金維修比較好
作者: summerair11   2023-05-11 07:39:00
物權是登記生效,沒有登記你就不是地上權人,老實說你這個case主張優購都還不一定會被地政機關認同,再說優購是同條件優先購買,你或你找來對這土地有興趣的金主未必真的會想吃,個人看法是真的有人要收購土地(如果是農建地建商可能還有興趣)的話還是一起賣一賣實際,但是只有1/2稅籍沒人居住的老屋能卡到多少油就不一定了,有就當撿到吧,終究值錢的還是不屬於你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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