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rian791025 (布萊恩)》之銘言:
: 朋友最近遇到一個問題,目前跟老婆在找房和租房間在猶豫,岳母提出建議,由她出頭期
: ,朋友他們負責繳貸款
: 條件是房屋需登記在她名下,她不會跟他們一起居住,等朋友他們以後有能力自己買房子
: 後,房子再留給岳母去住,貸款也不用再繳
: 這樣的提議,朋友總感覺怪怪的,大家有什麼經驗或建議可以提供的嗎?謝謝幫忙解惑
我決定了,把你的提議說給我的租客聽
我出頭期款,他們負責繳貸款,想租多久就繳多久
所有權登記在我名下
等到哪天不想住了,就可以淨身出戶
如果想租30年更好,我到時候還會頒給他一幀獎狀
你朋友岳母的提議真是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