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使用權社宅非既定政策勿以訛傳訛

作者: sarra (天地靜好歲月無驚)   2023-02-07 22:39:25
※ 引述《ntnusleep (蟲蟲蟲)》之銘言:
: 使用權宅,可以用類似將房地設定「典權」的架構來設計
: 一、基本架構
: 第 911 條
: 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
: 有權之權。
: 政府審核條件通過後,民眾付給政府「典價」取得房地的典權
: 等政府回贖時,政府返還典價給民眾,房地典權消滅
: 二、典權得作為標的設定抵押權,以向銀行貸款
: 第 882 條
: 地上權、農育權及典權,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 三、由於典權約定期限不得超過30年
: 要修法才能確保房地典權人,可以住到去世
: 四、政府提供的使用權宅一人最多一戶
前面看完笑話心情好剛好來分享
這點我持反對意見, 個人有用過現在幾乎沒人在用的典權絕賣條款可以講
首先典權是用益物權, 雖然是這樣講, 但實務上大家都知道這用益是附加的
甚麼意思呢? 你去當鋪把你的豪車名錶珠寶房子出典, 換成典價(鈔票)
那當鋪能做甚麼呢?
佔有(把東西交給當鋪)使用(拿車去開, 拿珠寶戴)收益(收房租)等等
跟福利制度要的資格審核不同, 典當房子這是可以拿去當二房東的!
再來典權是能夠作為抵押權的標的 就是上面寫的民法882
實際上用起來是, 你能夠再拿典權標的(在這邊政府為出典人, 民眾為典權人)
再去跟銀行設定抵押XD
有沒有覺得很三小, 地是政府的, 福利做給你, 國有地+蓋的建物你還能拿去抵押
唯一比較符合的反而是到期絕賣可以當作長租20年轉合宜住宅的依據或手段
但你覺得哪個政客哪個官員敢提議這個方向執行XD
當然這篇純討論, 並非直接說這思路不行, 只是剛好套在典權上面不太好XD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2-07 22:44:00
所以是用「類似」典權的架構來設計主要差在用租的,租金付出去就不會回來類典權架構,一開始先付一筆大的,後來可以拿回來
作者: sarra (天地靜好歲月無驚)   2023-02-07 22:46:00
那不但白住還能使用收益抵押 這福利也太爽了吧而且成本太高 供給量也會超少 變成圖利特定人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2-07 22:48:00
政府讓人民爽很正常啊ccc
作者: killerbbt (killer)   2023-02-07 23:03:00
正常? 那應該要讓每個人都爽吧
作者: KrisNYC (Kris)   2023-02-07 23:04:00
就太爽了 大家都想要 最後又是抽樂透而已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07 23:48:00
被你一講 感覺用典權解釋挺好的
作者: Yishanhuang (Yishan)   2023-02-08 22:54:00
成本就是利息啊,支付典價的資金要成本欸
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2023-02-10 00:47:00
對成本就是利息,跟銀行貸款,貸到的錢先付給政府每個月再還本金+利息給銀行等期限到或提前終止,給政府那筆可以拿回來作為買房的頭期或換另一間使用權宅的初始資金等到使用權宅數量夠多,人人有樂透抽時就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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