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想買房,某乙有一間房子,委託某丙賣出,某甲在591透過某丙,因而得知此房
而此房售價2000萬,某乙表示2000萬不可能再低,在某丙帶看房的時後,某甲從某乙鄰居得到,某乙的聯絡方式,
而某乙跟某丙簽的契約,假設到1月底
某甲跟某乙說,你房子如果賣給我,你要被房仲抽80萬,我被抽40萬,其他成本先不記
你2000萬實拿1920,我買房要花2040
不然這樣好了,二月初我跟您買1970
這樣你免繳4%80萬,我也免繳40萬
反正二月初您跟房仲契約就沒了
現實生活這樣玩的很多嗎
畢竟房仲的保證力,在交易裡面,比代書還沒法律效力,看房子的狀況,搞不好跟工地外勞差不多,也就是房仲大概是帶看房,po網,當買方跟賣方窗口而已
而且大都售後與他無關(因為房子通常在幾年後才有問題),比賣車跟賣保險業務還爽
結論"
從房仲口中套出屋主聯繫方式,再私下跟屋主喬的人多嗎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