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持有未滿兩年前簽約

作者: a7681314 ( 嘉嘉)   2022-05-28 19:39:23
小弟不才
最近有位親戚要賣房
持有期間:109/7/31~現在
前幾天幫忙把物件放上房屋銷售平台
到今天買賣雙方已達成共識,並約定111/6/1簽約
問題如下:
持有期間截至簽約日未滿二年
雖然雙方可以約定持有期間滿兩年後再過戶
國稅局事後有沒有可能因為簽約日期未滿兩年,
而認定成45%稅率?
雖然根據「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
其中交易日、取得日的認定原則是以「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為準。
親戚還是很怕過戶完30日內,去申報房地合一稅的時候被刁難QQ
跪求板上有類似經驗的大神分享,感激不盡!
作者: q156446 (小宸)   2022-05-28 19:48:00
就是45% 啊 你好好繳錢 國稅局不會刁難你啊
作者: channle6738 (channle6738)   2022-05-28 19:52:00
印象中以謄本登記為主,實際要問一下更專業的人
作者: oreaboy (阿)   2022-05-28 19:52:00
算登記那天
作者: lineage3169 (蛋)   2022-05-28 19:54:00
不要亂賭 以前奢侈稅很多人預簽被抓
作者: sonybug (())   2022-05-28 19:55:00
實務上登記文件填的日期(公契)不等於契約(私契)上的日期有錯請指正
作者: piliwu (Love Ciroc!)   2022-05-28 20:08:00
法條寫的很清楚沒有模糊空間不是國稅局或民眾可以單方面解釋
作者: h49072002 (醬汁呢)   2022-05-28 20:16:00
依照登記日而且一般交屋時間45天 你也沒超過2年你6/1簽約 等同於要8/1以後才能過戶等於說完稅要抓到7月中或快底中間空檔就看買方願不願意等6/1~7/20左右沒意外就是不知道要幹嘛 啥都不能做不管是30天還是45天過完戶 你都要繳45%乖乖等到8/1以後再過戶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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