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這個標題來問一下
A屋(預售) 110.8簽約出售給買家
110.9先跟建商交屋後 遷入戶籍 再交屋給買家(有另簽一個約)
以上整個交易過程都是委由綠色房仲
B屋(中古) 110.10購入並把戶籍由A遷入B
B屋價值大於A屋
110.12申請重購退稅迄今未獲結果(A屋兩份契約都有附)
打電話給承辦 承辦要我提出A屋居住事實證明(裝潢證明、水電瓦斯帳單等等...)
請問有解嗎?
※ 引述《coolben (我愛旅遊)》之銘言:
: 小弟
: 111.04月購入中古屋A( 2000萬元),並遷入戶籍
: 111.12月預售屋B完工並交屋,並將戶籍由A遷至B
: 112年2月售出房屋B (1500萬元)
: 也就是說
: 買A—> 買B—> 賣B
: 這樣符合先買後賣,重購稅率 免繳之流程呢??
: 感謝解答
: Ps
: 房屋A會住滿六年,並自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