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明一下經過
購買的二手屋,屋內裝潢,原屋主幾乎都已經先拆光了,
只剩水泥地板、隔間,打算購買後自己重新裝潢。
購買前仲介跟原屋主只說房屋A區域漏水,
屋況告知書只勾有漏水,但沒有註明漏水區域,
已反應在售價,所以買方同意自行處理。
但交屋後,樓下住戶才告知因為天花板(B區域)漏水,
與前屋主調解快一年還沒來施工處理好。
因為仲介跟原屋主隱瞞B區域漏水(AB區域漏水互相無關聯),
而且事後明確表示擺爛,不肯處理,
目前打算提告刑事詐欺或民事瑕疵擔保。
不過因為購屋前都先約好包工來施工、裝潢,
擔心先施工下去,之後法院要履勘現場、調查漏水證據的話,
現場狀況已經破壞、受到影響。
但如果等訴訟結束再施工,可能又要拖一年半載。
請問有什麼建議嗎?
是否有公信力的機構,可以先自行找來鑑定、證明漏水情況,
取代之後法院的證據調查?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