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我是房屋買賣這方面的新手~
目前有個房產是在兄弟姊妹名下,最近想把這個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
想請教一下,像這種二等親以內的房屋買賣移轉,有什麼方式可以避免繳贈與稅或是有什
麼建議的節稅方式比較適合的嗎?
我們有先查詢一下規定:
「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以贈與論。但能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該已支
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不在此限。」另外,同條第2項規定
,「以顯著不相當之代價,讓與財產」,同樣以贈與論。若支付價款明顯低於市價,價差
部分可能會被視為贈與。
不過不太懂以上所謂已支付之價款的意思,不知可否請教釋疑?或有無相關節稅的方式與
二等親內買賣的建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