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投資角度,比較建議何者?
1. 選手1 ,捷運站約250m,權狀約31坪,實際使用約為33坪,公寓4樓(4/4)屋齡40年
。屋況原
始,梯間跟公共空間維持的不錯算乾淨。一樓也無嫌惡設施,雖位於4~5米巷,但離大馬
路極近約30m。優點地點較好,但畢竟是老公寓且為頂樓(目測無漏水狀況)。
2. 選手2,與選手1同一捷運站,但距離較遠約500m,位置也是在靜巷內,為預售屋。權
狀約20坪(室內約13坪),總價較選手1高(單價約為2倍),但皆為800萬內之低總價產
品,建商規劃為2
房(或是也可說1+1)。優點付款彈性輕鬆,房子新。
請問如果單純投資思考,何者較優?又如果是選手1,比較建議隔套收租,還是整理乾淨
以3或4房標準格局單純出租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