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七年級生,昨天去看了預售屋,把契約書拿回來看了一整晚,對於契約內容有些疑問
在契約後部「建材設備表」中,契約寫了一項建材特性注意事項:
@磁磚經由人工高溫窯燒成型,製程中會熱脹冷縮並產生翹曲(翹曲現象)、窯變色差等
,無法達到每一片脱縫之平整及色澤完全一致,且不一定對紋貼做,現場施工屬手工施作
,貼作完成若有局部空心屬正常狀態,此乃材料特性,如有上述情形,非屬乙方之故意,
不得將上列情形視為瑕疵而作任何主張或請求。
Q1:這一段看起來像是霸王條款,倘若今天驗屋時發現單一或數片(暫不考量重新貼作對周
邊傷害)有多點空心,建商一樣可以鳥都不鳥對吧?還是說普遍都會這樣寫,但是對於實
際上工地主任處理方式會有不同?
Q2:上述條文寫在注意事項中,其「建材設備表」中又無補增契約等文字意思,在「建材設
備表」最後又有一欄甲方簽名,該處應視為知悉還是同意?還是這實質上是「建材設備表
+增補契約」?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