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向法院購買的法拍屋,請益!

作者: newsamwang (阿彌陀佛呢~~~~)   2021-10-27 00:44:54
以下為長輩口述得知:
25年前向法院購買的法拍屋,
包含 土地+(透天厝)房屋1、2樓,
『不點交』。
根據長輩口述:
法院發給兩份文件
01. 土地 權力移轉證明書。
02. (透天厝)房屋1、2樓 權力移轉證明書。
抵達 地政事務所:
01. 土地
作者: linx210145 (小黃蜂)   2021-10-27 02:23:00
找代辦,花點錢看看
作者: tamacugi (哥吉拉)   2021-10-27 07:28:00
法院的權利移轉證明書,只能證明你有建物所有權,不代表建物一定是合法建物
作者: lch0425 (BaLa)   2021-10-27 08:14:00
所以你1F建物權狀還登記法拍前屋主名
作者: laukun (崛起)   2021-10-27 10:05:00
當事人向法院執行處申請調舊檔,問遺失能否再補發,有舊檔通常可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21-10-27 10:31:00
權利移轉證書原則上會永久保存,向執行法院聲請補發即可
作者: chenchian (安安)   2021-10-27 14:30:00
直接問地所啊
作者: richard85 (@.@)   2021-10-27 15:14:00
經法拍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就是民法759條前段的取得不動產所有權(不論是否違建),但要經過地政登記(違建不能登記)才能處分買賣(民法759後段)。當初已經地政登記過了,我猜你縱然去法院重新申請拿到移轉證書,一樣2F也不能地政登記。但是759後段的處分是指登記移轉所有權,你要賣還是可以1,2F一起賣,買家取得1F所有權,但2F是取得事實上處分權(因為無法移轉登記。)你可以直接問地政2F不能登記的原因是什麼!
作者: smallchou (是這樣嗎)   2021-10-27 22:04:00
25年前是1995左右,已經蠻電腦化了 應該都查的到,不是1959就還好
作者: German (Nationalhause)   2021-10-28 22:04:00
聽起來是一樓才是合法建物,二樓是自己增建,所以不能登。但是一樓還是可以登記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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