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預售屋建商欲逕行(強行)解約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21-10-01 10:05:51
※ 引述《stephaniexu (forget everything......)》之銘言:
: 最近發現建商未經告知直接將外觀設計變更(顏色由深灰變白色)
: 並用較廉價的磁磚貼外牆,
: 我們致電建商老闆想要尋求雙方可以接受的處理辦法,
: 但建商直接落下一句你們不滿意可以退。
: 我只是向其表示這樣不是解決問題負責任的態度,
: 我們自始也沒提到要解約,
: 建商老闆直接說我不要賣你們了!
: 還表示只會退還已繳款項約400萬(連遲延利息也不想付)
: 請問我們要如何應對?
: 建商明顯知道現在房價又比當初預售簽約更高了,他根本想趁勢解約。
我覺得推文可以提供訊息~但不要明顯錯誤
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契約範本
第十條 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
一、施工標準悉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及本契約附件之建材設備表施工,除經買方同
意、不得以同級品之名義變更建材設備或以附件所列舉品牌以外之產品替代,但賣方能證
明有不可歸責於賣方之事由,致無法供應原建材設備,且所更換之建材設備之價值、效用
及品質不低於原約定之建材設備或補償價金者,不在此限。
二、賣方建造本預售屋不得使用有損建築結構安全或有害人體安全健康之輻射鋼筋、石棉
、電弧爐煉鋼爐碴(石)、未經處理之海砂等材料或其他類似物。
三、前款材料之檢測,應符合檢測時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或主管機關所定之檢測規範,如有
造成買方生命、身體、健康及財產之損害者,仍應依法負責。
四、賣方如有違反前三款之情形,雙方同意依違約之處罰規定處理。
除非能證明不可歸責且價值效用等同原約定
否則有罰則
罰則在
第二十五條 違約之處罰
一、賣方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之規定者,買
方得解除本契約。
二、賣方違反「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之規定者,即為賣方違約,買方得依法解除契約。
三、買方依第一款或第二款解除契約時,賣方除應將買方已繳之房地價款退還予買方,如
有遲延利息應一併退還,並應同時賠償房地總價款百分之_(不得低於百分之十五)之違
約金。但該賠償之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則以已繳價款為限。
所以要看你們違約金怎麼約定,至少有遲延利息
如果這些條款都沒看到
那你應該問問消保官
當然要訴訟也行啦
作者: fisikiki   2021-10-01 10:14:00
不要亂教吧 第三款是真的解除契約才能請求遲延利息現在房價漲成這樣 真的解除契約買方才虧大了
作者: xier (ZWLYS3)   2021-10-01 10:15:00
以房價漲了一截來看,應該值得花幾千元先去法律諮詢一下,再決定後續行動
作者: aesdu (123)   2021-10-01 11:18:00
這篇也是錯誤,實際要看「應記載...事項」,不是看範本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1-10-01 14:06:00
買方要先證明換了磁磚之後價格與效用有明顯差異,上法院建商被重罰三萬也是罰,但拿來繳律師費都不夠用
作者: richard85 (@.@)   2021-10-01 22:41:00
範本是法律依據嗎? 可以拘束法官嗎? 法官依範本判決嗎?瑕疵擔保責任是要交屋後才得行使阿,唉~抱歉,我懂你的意思了,原PO預售屋契約應會記載範本內的罰則(包含第25條3款賣家違反1款應賠償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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