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妹妹住在裡面,建議你還是賣掉分一分比較好;
一來賣掉的錢可以租不錯新的房子讓媽媽安享晚年,
二來你手頭變寬裕,對你也有好處,可以做點投資或是還自己的貸款,
三來妹妹也想要錢做小本生意,這樣根本三贏。
不論是預告登記,或是房子歸你再貸款拿錢給媽媽、妹妹,
妹妹都住在裡面,即使你有房子所有權,
你敢把妹妹趕走嗎? 你有所有權,稅金水電都你繳,
最後你一定會不甘心,不如現在就賣一賣斷乾淨。
※ 引述《dcjamesw (dcjamesw)》之銘言:
: 父過世 母健在6x歲 尚有我與妹(皆三十幾歲)
: 母親與舅、姨那邊的親戚是說房子要過戶給母親一人
: 我奶奶、叔、姑、堂表姐妹是說要過戶給我,或是三人共有
: 我是正常上班族
: 妹三不五時就換工作、擺攤賣衣之類的工作
: (亡)父、母、妹是住一起,妹偶爾會因工作需求去租房子
: 我個人立場是房子登記三人共有,待我母親日後不在時,再另作打算
: 但又擔心若只登記我母親一人,她會被我妹咬耳根拿去貸款做生意
: 又因為我妹似乎有民事詐騙被告((我亡父生前有偷偷警告過我)),她自己是宣稱已與被害
: 人和解了不會有事,但家裡沒人知道真實的真相
: 想請教父親留下的房子,剩母親與妹兩人在住,登記三人共有,或是單獨我母親持有,會
: 有什麼差別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