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建築法規規定設置的,可以去看技術規則無障礙的篇章,
法定車位到了某個數字之後就需要設置,如果是集合住宅的話是:
50以下 =一輛
51~150 =二輛
151~250=三輛
以此類推,非集合住宅的話要設置更多。
這是為了保障往後不知道會不會出現需要的使用者,並非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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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回答你佔用"你們的空間"這件事情,
消費者在地下室買了車位本來就只能使用自己的車位和相關的車道也就是車公的部分,
其餘機房和梯廳、垃圾處理室等等歸在大公則是所有住戶可以使用,
所以並沒有因為設置無障礙車位而導致其他住戶的空間縮小的事情,
要把無障礙車位當作是別人買的私人車位這樣理解才會比較正確,
而且無障礙車位通常會賣比較貴喔,並沒有佔其他住戶的便宜。
當然現在地政法規修改後並沒有另外規劃車公而是歸到大公裡面這是另一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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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商來說這幾個無障礙車位有幾種作法:
1. 銷售時有合格使用的買家,例如持有手冊的的買家或是需要無障礙車位的公司法人,
我曾經規劃的案子中就有一開始銀行就說要買,
所以無障礙車位就直接賣給銀行這樣的案例。
2. 銷售時沒有出現合格使用的買家,賣給最後幾個購買車位的人,
但建商一定會簽下但書要求要住戶合法使用,
之前就發生過有買普通車位但持有手冊的住戶去檢舉買無障礙車位的人,
因為這個惡鄰居想要無償使用別人的車位,
最後車位就空在那邊沒有人停,因為產權是購買者的就算你有手冊也不能使任意用。
3. 最後一種就是規劃成來賓車位或是讓管委會出租,
所有的住戶都得利,但建商會損失車位錢,這種建商比較佛。
大guy4醬
※ 引述《hdw ()》之銘言:
: 如題,小弟一直搞不懂大樓規範殘障車位的意義何在??
: 產權也是建商的,也可以指定賣誰
: 使用者甚至也不用有殘障手冊
: 搞不懂這個法規的意義何在??
: 可以請大大開釋一下嗎??
※ 引述《hdw ()》之銘言:
: 如題,小弟一直搞不懂大樓規範殘障車位的意義何在??
: 產權也是建商的,也可以指定賣誰
: 使用者甚至也不用有殘障手冊
: 搞不懂這個法規的意義何在??
: 可以請大大開釋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