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 標題實在不知道怎麼下
事情大致上是這樣!
我家(3F)是3樓的老舊公寓,最近政府要來處理下水道工程
所以我家的1樓因為違建(後院)影養下水道的工程所以要求被強制要拆除
然後我家3F因為多年前(至少有20-30年)有花了一筆錢弄了4F(也就是頂加)
這時1樓的住戶主張屋頂(也就是頂加4F的部分)他有1/3的使用權
但是長期以來都是我家在使用
所以這次政府強制拆除1F違建的部分我家必須幫忙出1/3的錢
小弟覺得很不合理阿
你1樓的違建是你們1樓在使用
4樓的頂加都是我家出錢用的
現在你家一樓違建要拆掉要我們完全沒使用過的3樓住戶出錢??
想請問各位這到底合不合理 是不是有相關法規
請教各位廣通神大的大大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