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應該是建物合併吧?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20-12-03 12:34:19
在宣示的健全房市項目中,有一條說避免分割避稅,
是不是說錯了?依目前囤房稅的態式,應該是併房
避稅才對,因為以前有人把五樓透天厝分成五間公寓
,變成有五間房屋權狀,這些都超過一人三間的標準,
而且一堆人,5,6間套房出租的,都怕政府把第三房
以上的稅金增加,還是一棟房子就有90間可出租的才好,
為了不被增稅,應該是把手上的,5,6間套房賣掉,改
買一棟有五,六間套房的透天厝才對。
作者: visa9527 (高級伴讀士官長)   2020-12-03 12:42:00
小坪數單一建物土地持分有可能低於繳稅門檻不徵稅
作者: bolten (黃金單身漢)   2020-12-03 13:50:00
評定價值低於10萬不用課徵房屋稅
作者: yesnogod (是無神)   2020-12-03 14:46:00
不是都舉例鄉下多人持有的祖厝,害人要變持有一房以上,要繳高稅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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