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已購預售屋被當工務所使用

作者: sonybug (())   2020-11-23 21:36:48
房子為何是他們的?
原po有繳錢吧?
若未繳清,也算共同持有,
應該經原po同意才能使用。
(更新:以上觀念錯誤 請見推文的正確解釋
昨晚的二樓是我:謝謝指正
在此再一次:謝謝鄉民指正)
若馬桶敲下更換,
那全室防水一定要重做
建商願意如此大費周章嗎
(更新:建議屋主自行搜尋敲掉馬桶若不重做防水的漏水風險
所以代銷說出要換馬桶
我覺得是在製造另一個問題)
建議
建議原po一定要要求補償
也應該包個紅包給那位帶看屋的代銷人員
因為有經驗的代銷是不會讓屋主看到那種景象的
建議購買預售屋的人如果有辦法
都應該突擊檢查一下自己的標的物
結論:代銷好像有點菜
(更新:
若代銷未帶看
原po 的新屋仍是被用來當工務所
但是建商會恢復原狀再交屋
所以原po將毫不知情
這結果未必不好
可惜原po知情了
這要謝謝代銷 不是嗎 XD
不要放棄自己的權益
能談談看就談談看
不能談就好好驗屋
※ 引述《f11299723 (GG87)》之銘言:
: 近日房子快交屋了 今日代銷帶我們去看實品屋
: 所以順勢去看了自己購買的那戶
: 走進去整個傻眼 房子怎麼是他們的工務所
: 牆壁一堆釘孔 坑坑疤疤的...
: 廁所也被使用過了
: 代銷說會幫我們恢復原狀 馬桶也會換新的
: 因為房子還是他們的 他們有使用的權利= =
: 但感覺就是很差 你要用好歹購買前要先跟我們說
: 我們就不會去挑那一戶
: 請問這種狀況可以要求什麼補償嗎
: 我知道解約不可能 但就是很幹
: http://i.imgur.com/PzhonBc.jpg
: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3 21:43:00
建物出資興建的起造人就是建商啊!因此建物所有權人就是建商。預售屋的買方,現在擁有的只是債權而已,而不是物權。要等到建物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買方之後,買方才是建物之所有權人。法源依據就是民法第759條及第758條第1項。 但代銷真的是頭腦不靈光,才會帶買方去看這一間。 XD
作者: sonybug (())   2020-11-23 21:57:00
謝謝1樓指正及說明
作者: a386036 (骷髏怪)   2020-11-23 22:43:00
推一樓在未辦保存登記前只是有借據的債權,連順位都排不上
作者: taoist9999 (鍵盤地政士)   2020-11-23 22:48:00
真的講法律的話,應該是說:自己出資興建之房屋,是一種事實行為,依民法第759條,係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而且是於登記前(指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即取得建物之所有權。在本件中,出資興建房屋的人是建商,因此所有權人是建商。
作者: flyaway1030 (天蠍王子病)   2020-11-24 00:48:00
就是不懂硬要出來講只會讓人覺得臺灣民眾根本不尊重法律吧!於法合理於請應該給個紅包,補償什麼?
作者: deltaz (我還懂不懂飛翔)   2020-11-24 05:19:00
換馬桶不需要重做防水,你要不要去看一集宅水電再來發言啊
作者: opop1133 (阿欽)   2020-11-24 07:56:00
硬要發文誤導?
作者: lu0713 (王小波)   2020-11-24 09:12:00
拜託別誤導
作者: ppp00003 (殺人魔)   2020-11-24 09:13:00
又是一個以自以為是的想法去理解法律的
作者: ul6na (來抓我押o-o)y~~~)   2020-11-24 09:34:00
為啥拆馬桶需要重做防水 還有這是哪門子鬼共有 物權編要不要去讀一下?
作者: overbabo (阿豬豬)   2020-11-24 17:41:00
敲馬桶跟防水有什麼關係
作者: Unsullied (酷酷)   2020-11-24 22:26:00
現在馬桶都乾式施工了很少有人用濕式在做就算是濕式 也不用重做防水啊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20-11-25 00:00:00
誰說建商不用負責 如果價值有減損的話 應該可以求償吧
作者: shuo1010 (涼風有訊)   2020-11-25 11:05:00
換馬桶做全室防水?我有沒有看錯
作者: 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   2020-11-26 10:40:00
當掉重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