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裝潢房子幾個月,
疑似管委會主委可能覺得被吵不爽。
我們都按照社區規定行事,但是被處處叼難小地方,現在裝潢終於好了,本來想刁難我們
弄壞公設牆壁,但是設計師早已經在事前拍照原況就是這樣,回复後也沒再說什麼,現在
我去跟社區管理主任(不是主委)申請退費,主任就說簽程還沒下來,說可能有委員出國
之類的。
主任也說他待過的社區也是第一次碰到這樣的主委,蠻多地方主任也覺得主委很叼。
如果是被他們惡意刁難,會建議等多久?
我現在想到只有存證信函和告民事要求返還。
不曉得還有什麼招可以對付管委會的?
另外主任說有可能會叼延期的清潔費,但是我們的那個清潔費定義好像不在管理規約中而
是拉出來有一個獨立的裝潢辦法,那個在法律上有效用嗎?住戶可否要求調取當初什麼時
候通過的記錄?
感激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