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弟想在基隆找個中低價房子投資...想請問一下各位:
一個是公寓4樓..有頂加緣故非邊間..所以屋況還可以..至少沒有滲漏水..只有些許壁癌.
我想請問是..四樓有權狀的部分..我應該可以修改房子格局吧??
但是頂加部份因為是39年的老房子..所以如果我動到房子格局被舉報..
應該很容易被拆除...了不起只能自住吧???只要出租即為違法??
另一間是23年的邊間..也因為是邊間而且頂樓沒做防水..
所以壁癌比較嚴重..屋角點有水漬痕跡..
從業務口中得知樓下住戶反映..會因為使用浴室而造成樓下滲漏水!!
我想問的是這個滲漏水是該歸咎於誰??是因為樓下屋況問題嗎??
不過應該也是浴缸底部走漏..但總不能不使用浴室吧???
因為小弟是新手..想請教各位意見!謝謝